周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安徽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意将安全信用管理从药品经营企业扩至生产企业,高信用等级者在招标中能得到优先推荐,而低信用等级者则将面临招标“出局”的风险。
该暂行办法显示,将对药品研发单位、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进行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并分为守信(A)、基本守信(B)和失信(C)三个等级,原则上,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
早在2004年,国家食药监就曾下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并确定黑龙江、江苏、四川、重庆、内蒙古、宁夏等省市为试点。随后,安徽则顺势出台针对药品批发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相关文件,试图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本次暂行办法则将安全信用管理扩至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稳定的生产企业纳入A级评级,并给予招标上的优待。
其实,安徽“唯低价”的基药招标模式一直被业界所诟病。“毒胶囊”事件爆发后,引发整个行业对药品质量安全的担忧和反思。业内人士指出,安徽此举若能落到实处,或能避免药价虚低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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