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竞价分组情况公示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投标企业:
根据《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我中心完成了投标药品的竞价分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7天。
二、公示安排
(一)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为所有投标药品的竞价分组结果。
(二)公示方式。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招标系统”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jlyycg.com.cn/)。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录“药品招标系统”后,在左侧“系统菜单”列点击“信息管理”栏目,进入“信息公告”,点击《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竞价分组情况公示》进行核查。
公示时,同一竞价组的药品中同一厂家存在多个包装的(或带附加装置的),只允许有一个产品参加(公示内容中已标识为“*”),并以该“*”产品的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及评审。如“*”产品中标,其多包装一并中标,中标价格按照差比价原则进行计算。
(三)公示质疑。
1、受理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12月14、15日休息,不对外办公),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陆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招标系统”,在系统内提交相关质疑内容后将质疑内容打印,并将打印的质疑内容和其它纸质申诉材料由被授权人一并递交至我中心。凡公示期间未向我中心递交相关纸质质疑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3、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层(安达街与德惠路交汇处)。
三、有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允许企业对本企业公示的分组内容提出质疑,允许企业对其它企业公示的分组情况进行投诉。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进行任何质疑受理。
(二)质疑时,企业递交补充或投诉等质疑材料的,必须在“招标系统质疑功能”中进行网上质疑操作,并携带身份证、被授权书到我中心递交资料,否则我中心将一律不予受理。
(三)凡提出质疑的企业,应认真阅读我省2013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递交的每页材料均需加盖企业的公章。
(四)对于部分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GSP)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委托生产批件等主要证件,按我省规定有效期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暂予以通过并进行分组,如在分组公示期间仍未提供新批件(或公告)的,分组公布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请各有关企业务必于12月18日前将已取得的证件(或公告)递交至我中心,否则该产品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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