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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对2013年7至10月份基本药物中标品规配送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  浏览次数:90247

甘肃省关于对2013年7至10月份基本药物中标品规配送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7至10月基本药物中标品种配送情况的通报》(甘药采函〔2013〕8号)相关意见,经过对通报企业申诉情况的收集、梳理、分析,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现对2013年7-10月份基本药物基层配送处理意见进行公布,具体如下:

一、对7-9月份中标品种配送情况的处理意见

由于8、9月份平台数据统计出现暂时故障,加之企业申诉多集中在已申请撤废品规(递补结果未批下来)和短缺、低价药品的配送上,因此,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13年7-9月份配送率未达到80%的中标品规及企业免予处罚。

二、对10月份中标品种配送情况的处理意见

针对10月份配送情况的通报,共接到申诉材料37份,主要集中在已撤废品规、企业GMP改造,短缺和低价药品配送成本,原料更换厂家报批等。考虑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大输液、水针剂等2013年底GMP认证最后期限的政策要求,部分企业申诉具一定合理性,加之急救短缺低价药品存在的现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 2013年10月份中标品规配送率在40--80%并列入甘肃省急救短缺低价和直接挂网目录等57个品规降级给予警告1次;配送率在40%以下的10个品规给予严重警告1次;对GMP改造、原料更换厂家待批、品规规格变更与平台不一致等申诉给予认可,按照配送率降低惩处级别,其余品规记不良记录1次;7-10月份均没有响应配送的1个品规,取消该品规挂网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年10月份中标品规主体配送率统计表(含撤废、急救、短缺、低价和直接挂网药品)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