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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调整我省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与上一轮基本药物中标产品衔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5  |  浏览次数:100114

山东省关于调整我省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与上一轮基本药物中标产品衔接时间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2014年2月8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4〕1号)文件。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经专家会议决定,现对我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与上一轮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中标产品衔接时间做以下调整:
  过渡期延长至2014年4月15日,其中,省增补药物纳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中同通用名不同给药途径的药品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搞好库存产品整理,减少采购上一轮中标药品,优先采购本轮中标药品。本轮药品中标生产(配送)企业要抓紧时间签订购销合同,选择配送关系,执行好过渡期相关政策,力争实现两轮中标药品的平稳过渡。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4月1日


      
附件列表:
上一轮省增补药物与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同通用名不同给药途径中标产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