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4〕39号关于挂网药品清理资质审核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等级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办理继续参与2014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交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17号)及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精神,目前已完成对挂网药品的资质审核工作,具体结果见附件。我省即将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此过渡期间,对已挂网的资质过期药品暂不取消其挂网,各级医疗机构只能采购和使用资质过期之前生产的药品,请做好药品的进货验收工作。
附件:挂网药品目录及资质效期情况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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