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关于新增申请使用已备案药品医疗机构的公示(2014.4.9)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通知》(苏卫药政(2012)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需要使用备案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4月9日至4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4月15日17:00点前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申诉。
接待地址: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监管科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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