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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和药品信息变更(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9  |  浏览次数:58388
中国医药联盟3月18日讯      各有关企业: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0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3月20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其他内容同第一批公示要求。     附件: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第六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