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受鸡西市畜牧兽医局的委托,根据“鸡财采计(2015)字229号”《鸡西市(市级)集中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疫苗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鸡西市畜牧兽医局疫苗采购
项目编号:JXCGZB2015-XXK17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预算共计287.9万元人民币,共划分10包,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名 称
参数要求
预算单价
供货区间
1
猪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含灭活的猪口蹄疫O型病毒,规格100ml/瓶、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进口佐剂,每个批次每个毒株的PD50均≥6
0.44元/毫升
鸡西市各区县
2
牛羊用口蹄疫O型-Asia I型双价疫苗
含有灭活的口蹄疫O型和亚洲I型病毒,规格100ml/瓶、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进口佐剂,每个批次每个毒株的PD50均≥6
0.50元/毫升
鸡西市各区县
3
奶牛用口蹄疫O型-Asia I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
含有灭活的口蹄疫O型、A型和亚洲I型病毒,规格100ml/瓶、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进口佐剂,每个批次每个毒株的PD50均≥6
2.00元/头份
鸡西市各区县
4
禽流感H5N1(Re-6株)亚型灭活疫苗
含灭活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Re-6株,每个批次HI抗体平均滴度均≥7;规格250ml/瓶、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
0.15元/毫升
鸡西市各区县
5
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
含灭活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Re-6株和H9N2亚型Re-2株,每个批次HI抗体平均滴度均≥7;规格250ml/瓶、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
0.15元/毫升
为鸡西市各区县
6
禽流感H5N1(Re-6+Re-7株)亚型灭活疫苗)
含灭活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Re-6株和Re-7株,每个批次HI抗体平均滴度均≥7;规格250ml/瓶、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
0.20元/毫升
鸡西市各区县
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含灭活的NVDC病毒,安全检验和效力检验每个批次均达到4/5以上健活;保质期7个月,规格20毫升、100毫升/瓶
0.25元/毫升
鸡西市各区县
8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
含NVDC病毒,安全检验每个批次均达到4/5以上健活,病毒含量每个批次均≥5.0;保质期12个月、规格20头份/瓶,配专用稀释液
0.70元/头份
鸡西市各区县
9
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含猪瘟兔化弱毒,每个批次的安全检验和效力检验均达到或超过农业部生物制品规程要求;保护期12个月、规格10或20头份/瓶,配相同规格专用稀释液
0.21元/头份
鸡西市各区县
10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
猪瘟兔化弱毒株接种易感传代细胞培养,每个批次的安全检验和效力检验均达到或超过农业部生物制品规程要求;保护期12个月,规格10或20头份/瓶,配相同规格专用稀释液
0.40元/头份
鸡西市各区县
(二)售后服务要求:
1.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按采购数量每100万ml培训不少于15人次计算,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按采购数量每100万头份培训不少于50人次计算,猪瘟疫苗按采购数量每100万头份培训不少于30人次计算,小反刍兽疫疫苗按采购数量每100万头份培训不少于30人次计算,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不要求供应商开展技术培训内容,制定使用单位人员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费用。
2.按采购疫苗可免疫畜禽数量的0.1%比例,免费提供免疫抗体检测试剂。其中,禽流感疫苗提供HI抗体检测试剂;其它疫苗提供ELISA抗体检测试剂(猪瘟疫苗(传代细胞源)必须提供IDEXX公司生产的ELISA抗体检测试剂)。
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按采购数量可免疫禽类每500羽提供1张免疫记录纸计算,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猪瘟疫苗按采购数量可免疫牲畜每40头提供1张免疫记录纸计算,免费提供《动物免疫记录簿》。尺寸为142×210mm;封皮材质为157g铜版纸,内页材质为60g双胶纸。
4.设立企业“免疫副反应赔付基金”,承担疫苗使用过程中导致动物过敏、应激、发病、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日内兑现赔付。
5.保证对集中免疫所需疫苗使用冷藏运输车全程按规定储存条件运送,按时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承担疫苗发运、落地入库搬运所需费用;承担疫苗运送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破损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供应的每批产品必须附带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批签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保证所供应产品到货后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8.投标供应商所投灭活疫苗产品使用进口油佐剂;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产品免费提供原厂生产与所投产品规格相同的专用稀释液。
9.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所供产品进行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所需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本项目的技术、经营资质和供货、销售服务能力;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全部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企业法人签字和企业法人联系方式)。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下午16:30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二楼(202)信息科。
4、外地供应商可将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xcgzb@126.com,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座机、手机、传真),报名成功后尽快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未从采购招投标中心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售价:零元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当天提交的请直接递交到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八楼(804)开标评标室。
七、投标有效期:90天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楼八楼(804)开标室。
九、采购单位:鸡西市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王守君
联系电话:0467-2352036
十、集中采购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经办人: 王震
联系电话:0467-2331225
邮 编:158100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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