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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700万!三甲院长被判15年

发布日期:2016-12-15  |  浏览次数:93565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陆旺

12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调研员、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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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调研员、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陈凤坤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经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陈凤坤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建、拨付工程款和设备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1597万元,美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125.1642万元),共计人民币1722.1642万元。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凤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凤坤归案后尚能认罪,并退出部分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陈凤坤表示认罪服判,是否上诉以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