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在用药品举办专项搜检的通知
武卫办〔2010〕75号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在用药品举办专项搜检的通知》(鄂卫函[2010]351号)转发给你们,请当真构造进修,遵循实行。相干文件及其附件详见武汉市卫生局公家书息网(http://www.whwsj.gov.cn/)。各区卫生局要根据文件要求,参摄影关标准,对辖区内未被省卫生厅抽检的各级种种医疗举办搜检;各医疗机构要联络实际,当真举办自查。各区将搜检情形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7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whsyzc@126.com。
联 系 人:叶
军
联系电话:82770091(传真)
二〇一〇年蒲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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