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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吉娜起诉 山东基药招标案被中止

2014-06-12 14:24 点击:

国内近年因基药招标集采制度引发的首起民告官案件,或将无果而终。

5月29日,在预定的审理期限前8日,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马智强向《医药经济报》记者介绍,前一日(28日)判决结果出来了,但实际上这是个相当于没有判决的结果,因为法院目前给出的行政裁定是“中止诉讼”。

此前的3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方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方山东省卫计委一案,起诉书认为被告方依据其制定的《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作出的政府采购行为违法。

因法律适用问题中止

在记者获得的(2014)历行初字第58-1号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扫描件中,明确原告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行政处理一案,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本案先行中止,待中止诉讼的原因解除后,恢复诉讼。

5月26日,原告方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房华收到该裁定书。房华表示,通过该行政裁定书能够看出本案中止审理是因为法律适用问题,包括这起基药采购的性质,历下区法院已向上级法院请示,如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出答复,需要逐级上报,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如果最高法院不能作出相应答复,那么需要全国人大作出有权解释。房华认为,本案应不会呈送至全国人大,完全可以在法院系统内以答复的方式给予解决。他期待上一级法院对本案给出客观公正的指导和答复,以便历下区人民法院及时恢复审理,进而作出实体判决。

奥吉娜基本目标达到

对于该案件涉及的当前基药采购制度评价,有资深企业招标负责人指出,从政府刚刚重点发布的2014医改热点政策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成为相关发文的重点之一,这延续了之前新医改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单独考虑基本药物配送体系的思路。联想到已经有安徽和山东进行过县级招标,文件同时要求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该负责人推断,国家政策层面或会推荐安徽和山东等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的基药招标模式。

而刚刚发布的安徽省2014年度药品招投标制度中,除了力求实现药品质量在招投标中占有更大权重,防止“唯低价中标”的情况发生,仍沿用“双信封”制度,并制定了3条刚性限价措施,且自2014年起,安徽又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和设备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国平博士认为,历下区法院在法定审判时限(6月6日)前作出中止诉讼行政裁定,彰显法院对此案审理严谨细致的态度,以及对法律和双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中止(不是终止)诉讼理由是“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凸显该案对规范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历史意义。

魏国平还提出,全国各省市区实施基药集中采购招标迄今已逾4年,2014年是第5年第二届,可是,当遇到第一次法律诉讼时才发现,一审法院对政府领导的、多厅委办局参与的、卫计委组织实施的正规的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未给出判定。未来不论本案如何判决,58-1号行政裁定书已经达到了奥吉娜药业本次诉讼的基本目的,起到了“民”与“官”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平台上交流与探讨法规、政策文件的作用。至少,本案不仅早已引起山东省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通过法院向有权机关的送请,势必会再度引发国务院有关部委办的关切,毕竟法律问题焦点应该是原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发7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56号、14号文、以及财政部181号文。

Tags:奥吉娜起诉 山东 基药招标案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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