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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基药招标,歧视了谁?

2014-07-15 16:34 点击:

1个多月前,安徽省卫计委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屏蔽部分投标产品信息的通知》,称2014年该省基药招投标中将屏蔽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此消息引发多家药企联合反对,称其为歧视性条款。至今,已持续一个多月的安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风波仍未平息。

制造者: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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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药招标的“标杆”,安徽省基药招投标新规备受关注。多家药企称,安徽省招投标新规否定药监等四部门对药品委托加工生产批件的合法效力。而委托加工药品是国际通行惯例,国家食药监局等四部门也给了一年的宽限期(2012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四部委合力推进新修订药品GMP加快实施》,明确规定:对于确已开展新修订药品GMP改造但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停产改造期间可委托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生产,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可委托生产至2014年12月31日)。安徽省药品招标不应该出现这一歧视性制度。

记者从安徽省卫计委了解到,安徽省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总投标数11093个,其中因没有通过新版GMP而被屏蔽的药品611个,仅占5.5%。

安徽省药政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安徽省基药招投标新规中,已经通过GMP认证和正在通过GMP认证且名单已经在CFDA官网上公示的药企都不在屏蔽名单中,因此可以说,这一新规符合政策,并且留有最大限度的余地。

点评:那些已经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药企负责人认为,安徽省此次招投标政策对大药企是一个利好信号。安徽多家医院的负责人认为,将新版GMP的认证引入招投标政策,就是倒逼药企将质量和技术作为企业竞争核心因素,重点投入资金,促进产业升级,同时遏制药品回扣等不正当营销手段。

国家卫计委对此做出回复称,今年以来,一些省份先后启动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充分吸收借鉴了基层药品采购经验和做法,具体采购实施方案应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秋霖认为安徽省的做法并不存在歧视一说,“投标的时候招标方是可以放出我的标的物,要求什么样资质以上的东西我才能要,我觉得采购方应该拥有这样基本的权利。”

——中国网财经

据了解,今年已开展药品招标采购的上海、湖南、江西等地,均严格执行了四部委文件精神。拥有60多个成员单位的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对记者表示,安徽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在未获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对全国性的规定在本地区灵活运用。相关药企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他们对安徽的做法疑惑不解:“招投标的目的就是要竞争,安徽的基药招标采购为什么要规避竞争?”

——《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安徽基药招标这一新政,沪上一家药企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上海仍然允许委托已取得新版GMP认证企业生产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他认为,安徽今年发布的基药招标政策亮点就在于资格严格,包括商业贿赂、配送不达标、新版GMP认证未通过企业均要被取消资格。但是,新政从严中也确实存在一些“误伤”。不过,由于安徽医药改革的独特地位,其招标新模式可能影响其他地区的基药招标方案。例如,医改较为激进的区域,包括广东、湖北、江西等地可能会跟进。

Tags:安徽 基药招标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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