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会纪要(赣药招办字[2006]26号)规定:药品企业申请更名的需提供省级药监部门核发的出产、策划容许证变换记录及变换企业名称的有效天资证书,经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央核实后挂网公示,无异议的则在体系中予以变换。现有部分药品企业(详见附表1)申请更名和部分药品(详见附表2)变换出产企业名称,经核实后切合更名前提,予以挂网公示,公示期:2010年9月1日至9月7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9月7日下昼17:3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原料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央。
联 系 电 话: 0791-8329405
服务中央所在: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 江西省肿瘤医院门诊十三楼
附表:1、部分药品企业变换情形表
2、部分药品变换出产企业名称情形表
附件:1-2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央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