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养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47号)要求,现就2010版国家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养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新增乙类药品执利用用有关题目通知如下:
乙类目录新增药品西药284种、中成药501种,根据乙类药品规定纳入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养保险基金支出领域。详细给付标准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实时做好相干数据库调解工作。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
二〇一〇年玄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