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中标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给予不良记录一次,并取消其参加下一轮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
2、对投标信息确认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给予不良记录一次。
附件1:中标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附件2:投标信息确认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中标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2、投标信息确认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附件:1-2
安徽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中标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2、投标信息确认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附件:1-2
0评论2026-04-1693
0评论2026-03-05
0评论2026-01-30223
0评论2026-01-14225
0评论2025-11-27323
0评论2025-11-20345
0评论2025-11-07424
0评论2025-10-17455
0评论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