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卫疾字〔2011〕293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印发《2010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2011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要点》安排,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2011年4月和5月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所辖39个旗县(市区)的2月龄~3岁儿童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其余盟市在免疫规划薄弱地区和流动儿童聚居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查漏补种工作。为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疾控中心相关专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开展高质量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保持无脊灰状态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支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汇报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工作,保证强化免疫接种补助经费和必要的活动工作经费。乡村级接种人员接种补助费,由今年下达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20元经费中支付,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补助2元。强化免疫地区所需疫苗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发往强化免疫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盟市疾控中心按照要求负责及时向旗县级疾控中心下发疫苗,旗县疾控中心按要求及时向接种单位分发疫苗。各环节必须做到冷链运输储藏疫苗。
三、2011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服苗对象:满2月龄~3岁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一律口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现场服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现场服苗要严格掌握禁忌症,确保接种安全。
四、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盟市、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工作,制定详尽的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各地要把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人群和区域作为督导的重点,集中人力、物力保证强化免疫工作的质量。认真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社会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强化免疫每名目标儿童特别是流动人口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六、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各地要严格遵守掌握目标儿童,加强疫苗管理,减少疫苗损耗。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按照全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强化免疫活动报表和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按时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同时抄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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