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广东省药物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粤卫〔201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专家名单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规财科,同时将电子版名单发至kyj731115@sina.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广东省药物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粤卫〔201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专家名单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规财科,同时将电子版名单发至kyj731115@sina.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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