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我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自去年9月20日起执行至今,各级卫生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开局良好。但是,在全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测中发现,限价药品采购总额呈逐月递增的趋势,有些品种近几个月在个别县(市、区)采购量大幅度上升。有17个县(市、区)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达20%以上,淮南市凤台县、阜阳市颍泉区、宿州市砀山县更是高达30%以上,这些地方的群众反映用药贵,看病负担加重。为规范采购使用基本药物限价药品,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强化管理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对限价药品采购量出现异常等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合理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要按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治疗所需的药品,尽可能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对药品的有关情况要告知患者。
四、本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各地的采购使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各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五、采购限价药品比例达20%以上的县(市、区)名单如下(截至5月26日)。
号
市名称
县区名称
限价药品采购总金额
采购总金额
采购限价药品所占比例
1
淮南市
凤台县
2971817
8370979
35.50%
2
阜阳市
颍泉区
1962507
5669560
34.60%
3
宿州市
砀山县
2320734
7076193
32.80%
4
宿州市
埇桥区
8091070
28259554
28.60%
5
宿州市
萧县
4830770
18776287
25.70%
6
亳州市
利辛县
4733954
18413299
25.70%
7
淮北市
濉溪县
4646523
18703597
24.80%
8
阜阳市
阜南县
4661209
19420123
24.00%
9
淮北市
相山区
428204.2
1823627
23.50%
10
淮南市
潘集区
1059852
4552829
23.30%
11
亳州市
涡阳县
4135658
17970277
23.00%
12
蚌埠市
怀远县
4137385
18402244
22.50%
13
滁州市
凤阳县
3870028
17356326
22.30%
14
宿州市
泗县
1820224
8200021
22.20%
15
淮北市
杜集区
720311.3
3365386
21.40%
16
滁州市
来安县
1595364
7465879
21.40%
17
阜阳市
颍东区
1118744
5479383
20.40%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