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3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部分挂网药品的零售价格,其网上采购价暂按新的零售价除以1.15(零售价大于575元的减去75元)后执行。
附件:《关于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挂网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调整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3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部分挂网药品的零售价格,其网上采购价暂按新的零售价除以1.15(零售价大于575元的减去75元)后执行。
附件:《关于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挂网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调整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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