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食药监法〔2011〕121号)和省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食药监市〔2011〕87号),经研究,省局决定组织对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联系人:李 美
联系电话:0311—83720097
传真:0311—83720096、83720100
Email:hbfda2011@126.com
附件:1、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方案》
2、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评定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