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08〕72号)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区已完成挂网药品集中采购前期工作,为全面推动和进一步做好我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急需了解各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表范围
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填表要求
各医疗机构按照附件1填表说明的要求,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核对后填报;各盟市卫生局负责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依据属地化原则由盟市卫生局汇总后,各盟市卫生局务必于12月9日前以电子版(excel)方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
四、其他事宜
本次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的填报工作,是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发放密码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参加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基础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送后果自负。
联 系 人:席鹏飞
联系电话:0471—4930559、4919513(传真)
附件:1.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
2.医疗机构基础信息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