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牛黄上清胶囊等3个药品品规变更生产企业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牛黄上清胶囊等3个药品品规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申请有效。变更后的生产企业应履行原生产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抄送: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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