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等12个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已经公布,为做好非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仍按现有采购方式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二、非试点地区基本药物的配送管理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联席办〔2009〕5号)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试点地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委托和确认工作,仍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网上委托和确认系统完成。请各中标人和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打开“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在主页“操作帮助”栏目中查看“网上采购配送操作手册”和“网上采购配送操作视频”,并按介绍程序进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委托和确认工作。
四、网上委托和确认时间自2010年3月1日至3月12日。期间中标人和配送企业可充分协商、调整,网上委托和确认时间截止后,一级配送企业不得变更。
咨询电话:0371-65960612 65960711 65960715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