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 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文件规定。现对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相关药品价格统一予以调整(见附表),请各医疗机构、各中标企业按平台公布的价格采购和销售。本次价格调整,不再另发新中标通知书。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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