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0评论2026-09-1712
0评论2026-09-1521
0评论2026-09-0167
0评论2026-08-28102
0评论2026-07-30
0评论2026-07-27163
0评论2026-06-16238
0评论2026-05-22
0评论2026-04-1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