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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售药是否可行?

2010-07-03 09:45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为缓解百姓“看病贵”问题,新医改方案规定,自2009年10月起,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07种常用药“零差价”销售。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绝大部分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指导价。

      财政补不起,价格涨不了,实行“零差价”,最好的结果是形同虚设
 
    【背景】为缓解百姓“看病贵”问题,新医改方案规定,自2009年10月起,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07种常用药“零差价”销售。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绝大部分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指导价。
 
    也就是说,在全国所有地区的社区医院、保健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处方如含有上述目录中的药物,这部分用药将完全按“成本价”出售。由于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实行了药品“零差价”,因此同一种品牌的药品会比大型及综合性医院更便宜。
 
    从打破“以药养医”入手够破解药价高难题,看似靠医院“让利”降低医疗费用。但是,问题并不那么简单。目前,全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用药量,只占全国医疗费用的15%左右,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仅局限在这个范围。有不少人认为,如此基本药物目录只是“形象工程”,无法从根本上撼动“看病贵”难题。
 
    此前,中国政府还在基层公立医院推行“收支两条线”改革,即医院收入上缴财政,医院所需开支由财政拨付。通过预算管理把医院和医生“养起来”,药品实行“零差价”后,政府能否“贴得起”?如果财政“补不起”,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真的可行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如果完全按“零差价”售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必然会大幅收缩,在财政补偿力度不够、难有其他渠道弥补的情势下,强行推行该制度,会带来诸多严重问题。
 
    按照卫生部规划,在今年全国“两会”前,3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各省的基本药物招标中,药品的平均价格下降了20-25%,表面上“让利百姓”,但从对各省市调研的信息来看,基本药物制度仍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
 
    基本药物制度中,核心是全国销售基本药物“零差价”。也就是说,今后卖这部分药“不赚钱”。但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的调查发现,其收入结构中,药品收入普遍约占其总收入的70%,最高甚至达到了85%,而医疗费收入仅占30%左右。
 
    从调查看,来自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并不乐观,补贴收入仅占基层医疗机构收入的5%-8%。即使在财政补贴比例最高的上海,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所获财政补贴也仅占总收入的17%,药品收入比例仍超过60%。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基层医疗机构全部执行“零差价”售药,总收入必将大幅下降。如果要维持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只能减少人员数量,而这并不符合医改的初衷。而如果医生数量不能减少,就意味着平均收入会相应减少。
 
    无论如何,在缺乏足够财政补贴的前提下,普遍推行“零差价售药”,都相当于将医改建立在损害整个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利益之上,因此并不可行。朱恒鹏认为,如果医生数量和收入都不能减少,只能设法“堤内损失堤外补”。
 
    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三,一是增加大量财政补贴。但从实地调查看,经粗略估算就可以知道,这个数字将十分巨大,不管是发达省份,还是欠发达省份,都一定会“补不起”。第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补药品收入减少的“窟窿”,“但实际上也不可行。”
 
这是因为,“首先,基本医疗机构能够提供的医疗服务非常有限。其次,现在全国绝大多数卫生院为了吸引患者,都免了挂号费。如果3元的挂号费都不能顺利收取,怎么能再提高费用?显然此路不通。”朱恒鹏指出。
 
    第三个方法就是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借此提高医疗机构的收入。但朱恒鹏认为这个方法也不现实。目前,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大型综合医院——而非社区医院就诊,这一趋势有愈演愈烈的倾向,“很难指望基层医疗机构借此增收”。
 
    “财政补不起,价格涨不了,医疗服务也难有吸引力,何谈实现药品‘零差价’?”因此,至少目前新医改所强调的“基本药物制度”暂时行不通。从实践看,基层医疗机构也普遍对零差价持消极观望态度,明显缺乏动力。
 
    朱恒鹏在调研中发现,应应对上述“零差价”制度,许多基层医疗机构已有“对策”:如实行“药店合营”,甚至由医务人员合营开办药店。或人为减少零差价药品供应量,同时诱导患者到合营药店买药,以此增加合营药店的收益等。
 
    朱恒鹏警告,强行推进这一政策,或会引导基本医疗机构“集体跑偏”,甚至将威胁到绝对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最终影响居民享有的卫生服务质量。换句话说,强推基本药物制度,最好的结果是该制度“形同虚设”,并被“化解于无形”。
 

Tags:可行 是否 医疗机构 基本 收入 药物 制度 基层 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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