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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冒充药品”国家规定 按假药论处

2010-07-13 10:11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在界定“非药品”时,主要是指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以“消”、“妆”、“食”、“健”、“防”、“械”字号的非药品来冒充药品,明明不是药,却要在促销宣传书、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有治病功能,误导消费者。

       7月1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沈阳将对“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在界定“非药品”时,主要是指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以“消”、“妆”、“食”、“健”、“防”、“械”字号的非药品来冒充药品,明明不是药,却要在促销宣传书、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有治病功能,误导消费者。但此次严打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了重新界定,把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对非药品进行冒充药品广告宣传的违法产品也列为打击对象。

  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1月底。监管部门表示,一旦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一律按假药论处。除没收违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外,还将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则予以吊证处理。

Tags:药品 规定 国家 冒充 进行 产品 违法 整治 此次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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