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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进入深水区 看病贵似有明显缓解

2010-10-09 09:09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调研显示,基本药物各省形成的中标价约70%并无明显差异,而每个以省为单位的项目的采购交易成本数以亿计,重复审查、重复认证、重复评审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新医改已步入深水区。然而,在国家投入了大笔资金之后,老百姓似乎并未感觉到看病难、看病贵有明

 

调研显示,基本药物各省形成的中标价约70%并无明显差异,而每个以省为单位的项目的采购交易成本数以亿计,重复审查、重复认证、重复评审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新医改已步入深水区。然而,在国家投入了大笔资金之后,老百姓似乎并未感觉到“看病难、看病贵”有明显缓解。一项调研显示,各省形成的基本药物中标价约70%并无明显差异,而每个以省为单位的项目的采购交易成本数以亿计,重复审查、重复认证、重复评审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日前,在一场关于基本药物制度招标与定价研讨会上,主持上述调研的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宪法认为,这是由制度设计所引发的制度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电子交易中心或能化解其中不必要的部分制度成本。
 
  “实高”的制度成本  
 
“在现有环境下,制药企业不可能完全自建队伍将药品卖到医院,药品代理销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药品代理销售的模式下,药品生产企业实际上既把市场开拓的前期成本以‘让利’的方式给了代理商,同时也把市场开拓潜在的风险转嫁给了代理商。因此在药品出厂价成本调查时,不能简单地以‘开票价’来计算,应该将代理商代为开展的市场开拓费用等成本计算在内。我们始终认为代理制不是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和天价药产生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体制下产生的隐形成本。”广药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制度成本是指投入在制度各个环节中的相关资源。一项制度在其制定、实施执行、监督及变化的过程中都需要产生耗费,付出相应的代价。
 
  “看病贵”就与“以药养医”体制下存在着制度成本有关。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认为,除掉正常生产流通环节为保证药品质量而付出的成本,以及“以药养医”体制下符合规定的显性制度成本(即15%的药品加成),其余部分就可以视为隐性的制度成本。以前段时间出现的“天价芦笋片事件”为例,从15.5元的出厂价到213元的零售价中,隐性制度成本就占据了很大一部分。
 
  国内不少制药企业就已经在为因“天价芦笋片事件”引发的发改委药品出厂价调查一事而烦恼。
 
  一位企业方的代表告诉记者,为了能够在基本药物的招标中中标,他们圈定了十几个重点省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招标事务,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事实上,在现有的药品产销体制下,从出厂价到最终中标价的价值链中,确实存在不小的隐形制度成本,这实际上涉及到整个医药产销价值链体系利润的再分配问题。
 
  而作为新医改配套措施之一的基本药物制度,也开始遭受制度成本的困扰。记者了解到,基本药物实行省统一招标之后,招标价高于基层医疗机构自采价的现象并不鲜见。
 
  “各省份招标要求不尽相同,企业重复劳动、疲于应对,实际成本在增加。另一方面,基层医院施行零差价之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综合补偿机制,有的开始寻求通过企业返利来获得,会产生公关费用、给基层医院的返点等。企业还必须考虑同品种在医保目录招标中的价格相互影响这一因素,所以会出现部分品规价格不降反升的现象。”该企业代表如是认为。
  该企业代表认为,基本药物制度配套的一些措施迟迟不出台,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零差率补偿机制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办法没有建立,新、旧制度总会有摩擦,不必要的制度成本必然产生。这种现象导致的结果是,一些试点区因此发现,即使足额拨付大笔补偿资金,老百姓亦没有因此得到太多实惠。
 
  电子交易中心构想  
 
  各省形成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70%大致相同,意味着70%的重复劳动和大量的资源浪费,这与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招标制度直接相关。李宪法因此提出建立全国基本药物电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的建议,以期降低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成本,部分化解制度成本,从源头上消除集中式腐败滋生的机会。
 
  但前述企业代表认为,这只能降低企业在招标过程中的部分成本,还是难以从实质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仅是一种改良型的办法。
 
而解决的办法还是打破“以药养医”体制。宋瑞霖认为,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就是消除不必要的制度成本,特别是前述的隐性成本,这就需要打破“以药养医”体制,实现医药分开。
 
据悉,设想中的交易中心是垂直覆盖整个医药卫生行业的非盈利性基本药物现货交易平台,通过建立基本药物交易准备体系,在全行业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进行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查,建立生产流通主体的信用评估,以省为单位设置交易场。
 
建立交易中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通过推动企业与医疗机构的直接交易和药品经营企业的物流化转变,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成本,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全国市场,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门槛,提高市场集中度。同时,交易中心建立的可测量的基本药物价格评价标准,可以确保质量优先、等效等价,有利于转变价格形成机制,并能够通过交易中心建立的采信和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各地按照质量和供应保障有限的原则遴选中标产品和配送企业,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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