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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改”沦落为“药改”

2011-08-26 09:01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作者:李忠玉 点击:

核心提示:于老说“医改要改医,现在不改医尽折腾药,只会无功而返”。的确,医改原本应从“医”的角度着手,至少是“医”与“药”同时并举。但现实是,对医疗系统的改革并无实质性的进展,但在“药”的方面却下足了工夫,多部门、多政策,多管齐下。由此我们不得不担心,“医改”正在沦落为“药改”。

于老说“医改要改医,现在不改医尽折腾药,只会无功而返”。的确,医改原本应从“医”的角度着手,至少是“医”与“药”同时并举。但现实是,对医疗系统的改革并无实质性的进展,但在“药”的方面却下足了工夫,多部门、多政策,多管齐下。由此我们不得不担心,“医改”正在沦落为“药改”。

自从2008年国家公布新医改政策后,为了解决所谓的“药价虚高”的问题,因此对药品价格的管控与限制也就成了“药改”工作的核心内容,国家各部门在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制政策层出不穷:

1、基本药物制度。首先,是在原来的《医药保险药目录》之中再“提炼”出《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各省自行设置的《基本药物目录》的“增补目录”,也就是俗称的“医保药品”与“基药”。其次,是基药的招标制度。这一制度是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延续,但做得更为“彻底”,对价格的要求标准更高,从“安徽模式”的结果来看,要想在“基药招标”中胜出,药品供应企业必须做“最大”的价格让步。这种招标模式虽然有诸多争议,但福建、广东甚至更多的省份都有仿效之意。

2、降价令:如果说基本药物制度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让药企“主动”降价的话,寻么国家的“降价令”则是通过行政手段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自199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先后28次发布药品调价通知(俗称的“降价令”),除了2007年12月29日的通知外中部份的药品价格上调外,其余的价格调整通知均为“降价”,而且以2008年“新医改”后的历次降价令的幅度之大,令业界动容。

3、管制“药占比”。 为了遏制医院(医生)过度用药,降低患者医药费用,政府又开始管制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的比重,简称“药占比”。不可否认,这种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但根据业内专家朱恒鹏的调研发现:这种管理措施不但没有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反而客观上推高了医疗费用。举个例子:一个患者在医院就医的总费用为1000元,其中药品费用为700元,那么“药占比”即为70%。现在,政府规定“药占比”不得超过50%,即500元。但医院的对应措施并不是少开点药,让患者的药品开销从700元降至500元,而是另外增加诊疗费用,如多做检查,多收服务费等方式,将诊疗费用提高至700元,那么患者的总支出就变成了1400元。

这时药品费用700元,占1400元的50%,符合了“药占比”50%的管制标准。但患者却为此多付了400元的代价。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的价格管制措施,从主观出发点上是正面的,与中央“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目的相吻合。但强力的行政干预扭曲了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其结果是“南辕北辙”。经过诸多药品价格管制措施的“洗礼”后,整个药品供应链是一地鸡毛,哀鸿遍野。

据《21世纪网》报道,8月20日,在2011年度中国药品零售市场发展报告会上,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楚表示:“我们现在基本放弃基本药物。未来五年,我们以药店价格体系限于医院招标价格体系,并以此构建企业的整体价格体系。”“退出基药?”,这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尤其是“唯低价是取”的基药招标制度让药品生产企业饱受摧残,尤其是在这个恶性通货膨胀的年代,原材料成本不断飞涨,但药品的成品价格却大幅“被降价”。长此以往,可能会动摇整个医药工业的根基。实力雄厚的白云山制药尚且如此,其他的企业更可想而知。因此,药价的“水分”是有限的,应“挤”之有度。医改的重点应放在医疗体制的改革上,而尽折腾药是难以凑效的。

Tags:新医改 药占比 基本药物 药价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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