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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加快了基药采购步伐缓解高药价

2011-11-26 09:49 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近日,央视追踪报道“天价利润药”问题,曝光了20种药品的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利润高达519%~2000%。“高药价”问题再度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基药制度推行一年后,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日前公布了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各地的进展。  

  近日,央视追踪报道“天价利润药”问题,曝光了20种药品的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利润高达519%~2000%。“高药价”问题再度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基药制度推行一年后,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日前公布了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各地的进展。  

  执行进度不一

  一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希望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保证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一年后,基药采购制度在全国推行,但执行的进度快慢不一,形成了地区间相同品规的同种药品间的较大差价。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以2ml:0.3g规格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例,出厂价为0.6元,在北京地区的采购价是11元;在实行了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河南省的采购价是0.67元,山东省的采购价是0.7元,山西省的采购价是0.68元。

  而同一规格的螺内酯片出厂价为3.68元,北京的采购价为19.8元。实行了新机制的辽宁省的采购价是5.22元,河北省的采购价是5.7元,江西省的采购价是5.8元。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等16个省(区、市)已按新机制的要求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广东、贵州、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市)正在按新机制开展采购工作。目前,还有北京等9个省(区、市)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年底前,将有2/3以上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集中采购显成效

  事实上,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不仅是采购模式的变化,也是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药品供应配送方式、政府监管模式的一场深层次变革。

  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着“只招标、不采购”、药品质量难以保证、流通秩序紊乱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招标采购办法正是针对这些弊端而研究制定的,从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双信封”制、政府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5个关键环节着手,强调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财政付款、全程监管、公开透明,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其主要目的是优先保证药品质量,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集中采购已取得成效:一是采购渠道规范,基层用药质量明显提升。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基本药物实施了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对所有中标产品实现了动态监控。二是市场竞争有序,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从地方统计数据看,药品企业积极参与,近半数具备基本药物生产资质的企业参与了投标。与本省上一轮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55%。三是基层医生用药行为渐趋合理,基本药物使用率大幅上升。 

Tags:基药制度 药品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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