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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界代表联合提案:完善基本药物政策的四条建议

2012-03-04 16:25 来源:搜狐健康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新医改实施三年来,成绩显著,特别是对农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的落实,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此同时,也看到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经深入调查研究并征集各方面意见,提出如下四条建议:

     一、完善基药招标“双信封”制度,慎重推广“安徽模式”。

  坚持国务院历来倡导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把药品质量放在第一位,综合评价、竞争择优。建立全国统一、科学、可量化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唯低价是取的政策导向,坚持实行全国统一的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安徽试点有许多有创意的设计,实践证明也存在明显的缺点,如“选最低价格中标”的错误导向,还有只准使用基本药物的限制和“零差率”、“收支两条线”等带来的大锅饭问题及基层病人流向城市医院等情况,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和验证。因此,应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并制定本地药品招标采购方案。不要一刀切地强行推广“安徽模式”。

  二、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实行“宽使用、严把关”。

  认真落实中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满足不同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用药需求,放开基层医院药品使用限制,即:既可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也可使用非基本药物。限制基层医院用药就是限制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影响了基层医生的积极性,不利于把病人留在基层,强基层的目标也就不能实现。使用基本药物全额报销,使用非基本药物各按其规定报销或自付。目前全社会零售药店已近40万家,其中连锁药店已占三分之一,建议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改革的试点。

  三.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实行总量控制,全额报销。

  在没有界定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依据财政支付能力,建议对现有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稳定总量、调整结构、全额报销。即国家基药目录品种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省增补目录各省财政负担。所需费用经测算后按参保人头直接补贴给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既让人民群众高兴,又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有限责任。实现保基本的方针,随财力增长而同步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国家药物政策需要稳定一段时期,国家目录品种原则上不宜再增加。增加报销的药物品种由各地医保、新农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自定,国家不应出台统一目录和政策。

  四、取消药品加成率管制,给公立医院自主采购权。

  在目前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尚不健全,体制与机制改革尚不到位的前提下,不要简单地把零差率政策套用到医保目录。应取消药品加成率管制(包括15%加成率和差别加价率)。允许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内,自主确定药品的购销价格,通过竞争逐步降低药价。国家对最高零售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医改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治理药价虚高的有效办法,绝对不是通过简单的“唯低价是取”的招标和“加成管制”所能够获得的,而应该尽快落实“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基本精神,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推进医保付费改革方为治本之道。四个分开首先是要管办分开,简政放权,尊重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改变医疗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现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早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我们吁请国家有关部门从保障人民健康、关系医改成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入调研存在的问题,耐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早完善、优化相关政策,确保医改顺利推进。

Tags:医药界 提案 基本药物政策 建议

责任编辑:r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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