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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管用吗?

2012-07-22 14:48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王学进我要评论 (0) 点击:

日前,卫生部颁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18日,卫生部召开专题发布会,对《规范》做出了解读。 

这是迄今为止卫生部颁布的最权威的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红头文件。咱先不追究如此重要的红头文件为何姗姗来迟,只关心该文件能否落到实处。从网众的反映看,似乎信心不足,《规范》未及实施,早早就唱衰了。这不能怪网众偏激,兜头就是一瓢冷水,而是太多的经验告诉他们,政府部门出台的红头文件大多不管用,尽管制定得很详细完整,有规定,有办法,有惩戒措施,这样不行,那也不准,可总是应了那句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论政策多权威,下面的人总能想出对付它的办法,将政策的威力化解于无形。 

就以与卫生部门同属“难兄难弟”的教育部门为例,这些年,教育部门为了应对外界对教育的诘难,出台了不计其数的红头文件,单是减负文件就不知颁布了多少,可有用吗?在应试教育体制没改变的情况下,再多的“减负令”也白搭。 

同理,在现行医疗体制下,网众有理由担心卫生部苦心孤诣制定的《规范》未必能得到很好落实。就以《规范》中最引人关注的两条规定即医生不得收受患者财物和过度医疗为例,先说前者。 

其实,早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就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但十几年过去,红包问题不但未得到遏制,反而越演越烈,究其根源在于医疗体制。在目前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生正常的劳务收入偏低,加上不像美国那样,实施优质优价的医疗服务,高明医师与普通医师的收费标准有明显差异,患者没必要通过红包方式选好医生,这样,水平高的医生在没有其他获利渠道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靠收红包提高自己的收入。 

再说后者。自从我国医药行业走上商业化、市场化道路以来,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品性质日益淡化,医院在面对政府投入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以药养医的盈利路子,抬高诊疗价和药品价,默许医生开大处方和过度医疗,非如此,医院就赚不到钱,就不能提高医生收入,这都是被现行的医疗体制逼的。 

不过话也不能说得那么悲观。只要卫生部门认真贯彻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在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贯彻落实《规范》中的各项要求,做到标本兼治,则《规范》的前景兴许还是光明的。 

Tags: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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