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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善采购与监管平台 切实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全程监管

2012-10-30 09:28 来源:新浪 点击:

核心提示:为组织开展好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药品有效供应,确保日常采购有序进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09年以来,我省坚持政府主导、整体推进,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

为组织开展好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药品有效供应,确保日常采购有序进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09年以来,我省坚持政府主导、整体推进,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为药品采购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构建了上下贯通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药品采购的全程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设药品采购与监管平台得到保障

省政府高度重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及平台建设,明确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平台建设,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卫生厅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由省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求纳入江苏卫生信息化体系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和建设管理,主要为实施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与监管。2009年5月,省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批准同意我省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的立项申请和建设规划方案,从2009年至今先后投入581万元购买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字认证系统等硬件设备。同时还投入430多万元购买电脑、传真打印一体机等办公设备,统一配备给各市、县区、部分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为工作的开展提供设备保障。目前全省有2391家医疗机构(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4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43  家)、2510家生产企业、1845家配送企业、1037个各级监管人员在平台上进行采购交易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上线率达100%。另外我省监狱管理局认为我们的药品网上采购透明、规范,要求全省监狱系统的26家医疗机构全部上平台采购药品。

二、坚持整体推进,不断增强采购与监管平台系统功能

为不断满足和服务药品采购、监管和考评的需求,我省在原有招标和网上采购功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优化平台结构、提高平台速度,增强整体性和系统性。

一是不断扩展平台框架,做到医疗机构全覆盖。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要求搭建平台框架,做到从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与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具体框架如图:

 

二是不断提升系统功能,基本实现全过程监管。采购管理机构主要通过采购平台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我省不断细化监管内容,强化系统监管功能,目前已开发完成5个子系统。分别为:(1)监管子系统,包括采购双方机构查询、生产企业查询、平台信息查询、结算信息查询功能。(2)统计子系统,包括订单明细查询、企业采购查询、配送品种查询、生产企业产品、计划执行情况等功能。(3)信息查询子系统,有入围产品查询、基础目录查询、项目品种查询功能。(4)异常监控子系统,有配送数量异常、配送时间异常、未采购医院列表、验收数量异常、验收时间异常、发票付款异常功能。(5)交易汇总子系统,在系统中专门定制了基本药物汇总、基本药物明细、基药采购前十位药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汇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明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药前十位药品、百元品种汇总、百元品种明细等功能。

三是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努力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药品招标带量采购需要,开发了计划申报、采购管理系统;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开发了电子合同签订、管理系统,引进CA认证;为做好基本药物结算,开发了网上结算系统;为确保药品配送到位,防止串货,开发了生产企业供货和查询系统;为加强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和效果的管理,开发了考核评价系统,在平台上定期发布考核结果,公布每个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得分。

三、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完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网络。省政府成立了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的省长担任组长,卫生厅、纠风办、经贸委、财政厅、人保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和指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市、县成立市、县分管领导牵头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全省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各市、县区负责本级药品采购、配送和结算的监管,省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共发放监管账号1037 个,各相关部门都能从网上直接查询采购情况,随时参与监管。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实现实时、动态、电子监管。重点监管:(1)对购销合同签订监管。通过CA登陆电子合同签订模块,跟踪监督购销合同网上签订情况,督促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对经多次督促仍未签订购销合同的生产企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处理,今年就取消了6家不签合同的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2)对日常网上采购行为监管。包括配送数量异常、配送时间异常、采购医院异常、验收数量异常、验收时间异常、发票付款异常以及医疗机构和企业操作失误情况,确保网上数据真实、准确。如发现医院某种药品出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通知医院落实整改。(3)对配送环节监管,保障药品供应。对采购中订单响应率、到货验收率、配送时间等数据进行监管,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配送率。目前我省总体配送到位率为94.33%。主要做法:一是针对于各地反应供货不正常产品与生产企业电话联系,督促正常供货;二是多次召开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座谈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分析配送不及时的原因,督促企业履行承诺;三是对配送率较低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令其整改;四是对各地集中反应的供货困难的药品,与企业被授权人约谈;五是开展专题培训,先后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专题培训和全省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培训;六是建立不良记录制度,依据采购文件相关条款,把5家中标后拒不供货的生产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江苏销售。

三是加强对平台数据分析利用,增强部门协同监管的针对性。通过对平台相关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分别对药品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类别、质量层次、区域以及配送、验收、回款等各项数据进行结构、对比、趋势、排位等数据研究、分析。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以省和各市为单位通报药品采购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生产企业情况、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医疗机构到货验收情况,形成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季度全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与监管分析报告;年度、季度全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与监管分析报告。同时对采购供应价100元以上和采购排名前100名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对特殊药品进行分析;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异常情况及时开展专题研究,先后完成了关于对注射用头孢唑肟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情况的调查、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抗微生物药品情况、同一药品有糖型和无糖型采购情况等调查报告,为加强药品采购监管、形成科学合理的采购机制提供支撑。发挥工作简报载体作用,每季度编制工作简报,通过简讯、监管分析、专题报告、情况通报等栏目全面通报、分析药品网上采购情况,并发送至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医疗机构、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纠风部门。每季度召开各市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的药品采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引导和指导各市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坚持高效管用,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提供便捷服务

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卫生部、国纠办的统一部署,2009年8月,按照政府主导、省市联动、规范运作、质量优先、科学评估、阳光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程序标准化、运行阳光化、权利制约化的原则,开展了首次以省为单位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综合评审、网上竞价和专家议价等方式。中标入围品种价格与零售价相比降价幅度为44.37%,与各地实际采购平均价相比降价幅度为13.84%。百强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口、专利产品、单独定价、一类二类新药等占有30%左右,满足了省、市、县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及综合性与专科医疗机构和不同地区的用药。根据国家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部署,于2009年底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第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国办56号文下发后,于2011年底又完成了第二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在首轮基本药物招标中,共有5665个产品和68家配送企业中标(入围)。在第二轮基本药物招标中,我省严格执行国办和七部委的文件精神,严格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按照 “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评审、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共有1789 个产品中标。中标产品与第一轮相比,中标产品价格比第一轮平均下降33.75%,百强企业等生产的药品占49.17%,基本药物质量需求得到保障。在基药采购中,结合江苏实际,在实行带量招标、按计划采购,二三级医疗机构联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三次全省集中采购招标,全都在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充分发挥平台快捷高效、方便安全的作用,要平台上及时发布集中采购文件等各类信息,收集了全国药品价格信息,数据处理安全保密,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交资料、报价、投诉等参与集中采购提供了便捷全程服务,大幅度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集中采购的各个环节、各类信息、中标情况等都在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坚持注重实效,在加强服务与监管中让群众受益

一是通过全过程采购监管,药品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得到保障。目前,已通过平台打通了采购管理部门、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了药品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药品供应信息系统,实现了药品从生产、招标、配送、采购、结算的全程电子化、网络化。如生产企业也可通过CA,实时查看其产品采购和配送情况,具体可以看到是哪一个医疗机构发送了采购订单,配送企业有无配送、配送了多少、是否按要求配送等信息。既使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公开化,又有利于控制药品流向,防止配送企业间的窜货,确保药品质量,节约管理成本,深受企业欢迎。基本药物实行按计划采购,减少药品采购随意性。带量采购通过事先明确采购量,在中标结果公布之前,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质量要求,申报药品采购计划,因此时中标结果尚未公布,申报的计划不受企业干扰,完全反映医疗机构实际用药需求。改变了以往先产生中标入围产品,医疗机构再选定采购目录的情况,减少了企业为医疗机构遴选药品目录的公关等不规范行为,使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网上采购监管实现全覆盖,阳光采购机制基本形成。我省全部政府办医疗机构和部分非政府办医疗机所有药品(除毒、麻、精、放及中药饮片外)均在平台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采购金额逐年提高。2010年全省药品采购金额            185.27亿元(其中基药12.4亿元),2011年采购金额303.5亿元(其中基药44.1亿元),今年1-9月份采购金额266.69亿元(其中基药40.1亿元)。建立阳光采购制度,加强了对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和数据分析,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不断规范,促进了用药合理。由于加强了对产品使用类别的分析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跟踪和分析,使抗生素的使用结构比重下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抗生素使用比2011年为24.1 %,2012年上半年为20.63%下降3.5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生素使用比2011年为40.8 %,2012年上半年为35.85%,下降5个百分点。 

三是通过发挥整体监管作用,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药品采购环节与使用环节联动监管,落实医院用药制度,规范医生用药行为,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群众药品费用有所减轻。据2010年全省医疗机构财务决算显示,在门诊人次和出院病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9%的前提下,药品收入增幅由23%降为13.5%,增幅有较大幅度降低。据2011年全省医疗机构财务决算显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为48.07%,同比09、10年分别下降了2.62%和1.06%;2011年城市社区医院门急诊每人次平均药品费用60.45元,同比09年、10年绝对额分别减少7.38元和1.64元;乡镇卫生院门急诊每人次平均药品费用43.42元,同比09年、10年绝对额分别减少8.79元和5.55元。据今年8月底统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63元,同比下降5.34%,住院均次费用2352.56元,同比下降5.04%,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增加15.29%。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我们的工作责任。虽然结合江苏实际作了有益的探索,但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开拓创新,强化监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19日

Tags:药品集中采购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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