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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中医药法”

2013-03-13 09:20 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

核心提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杨金生介绍,现在中医药参照的法律都是按照西方医药模式制定的,不能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甚至阻碍了中医药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表示,我国现行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在客观上制约了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国家中医药法草案已经列入了人大的议事日程,有望年内出台。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中医药法,它在哪些方面做好规划更能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参照西医模式制约中医药发展

一个行业在没有法律规定和监管之前,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发表建议,呼吁“中医药法”加快立法。王国强指出,中医药是国粹,国粹没有国法做保障,这是不对的。中医药法草案列入了人大的议事日程,希望在本届人大能如期出台。

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杨金生介绍,现在中医药参照的法律都是按照西方医药模式制定的,不能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甚至阻碍了中医药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表示,我国现行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在客观上制约了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

立法要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认为,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和监管,中医药治疗、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标准和管理不够规范。目前,我国中药资源和产业管理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级别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涉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多家部委。由于各职责部门从不同角度行使职能,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客观上造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

如国家发改委负责中药生产的行业管理,国家药监局负责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仅主要负责中医药的科技研究和医疗服务。主要弊端表现为:管理职责分散,缺乏对中药产业整体的长远战略规划;部门间政策不配套现象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策衔接不畅;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导致部分工作存在管理漏项,特别是非濒危野生中药资源管理职责长期处于管理盲区。

立法要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杨金生建议,在中药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建议将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中药制剂等管理职能统一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争取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内部设立专门负责中药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健全中药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中药资源普查、保护管理和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

人才培养标准要向临床倾斜

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中医人才西化了,需要对中医人才的培养方向和标准做调整。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侯中伟认为,中医人才的培养重在导向的问题,学校里对中医人才的培养要以培养中医思维方式、中医临床水平为导向,不要以片面追求科研能力为导向。落实到法律层面上,中医执业医师的考试要增加对中医经典理论、基础知识的考核比重,作为中医人才必须熟读经典理论,古代的哲学文化是核心;加强对中医临床操作技术的考核比重,必须提高中医的望诊和脉诊水平,有不少中医也使用望诊和脉诊的方法诊断,但并不准确。规范中医水平分化测定,比如说对住院医师分级,临床水平不同医师级别不同,级别不同待遇也不同等等,这些评定要细化。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主任医师赵志付表示:“中医药的发展缺乏中医临床家,进行科研、药品、学术等评审时,要内行评内行、学科评学科,减少外行评内行现象。”在谈及中医药法制定中有关评审制度时,他强调,评审指标需向临床医生倾斜,鼓励长期服务在中医临床一线的人员。“评审应去功利化,若是结果失当需问责,非专业的应该把评审机会让出,让专业的去评。”

新药审批要考虑中药自身特点

现在中药新药的审批时间比较长,而且中药多是复方药,多种中草药在一起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无法确定其有效成分。曹东义建议,在新的法律法规中,中药审批制是不是可以改为备案制。比如说,从业30年以上的老中医研制出的丸散膏丹,采取备案制,不需要通过漫长的药品审批就可以大量进入临床,惠及百姓。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院长傅延龄曾对记者表示,“比如生姜治疗呕吐,如果没有精力去研究到底生姜含有什么成分,为什么治疗呕吐,我们就暂时不做这个研究,这个方法拿来用即可。有的药方可以根据老祖宗的临床经验来继承,没必要花费精力、时间、物力做完科学分析后再用”。

关于中药的研制侯中伟有自己的看法,有的患者用现代医学的仪器检查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但患者浑身疼痛,中医这时所开的药是治疗症状的,不是治疗西医所说的疾病的,这种治疗“症状”的药法律法规应给予界定并允许其大量存在。

民间中医“绝活儿”要呵护

现在有的民间中医有自己家传的“绝活儿”,但他们不懂英语,无法通过执业医师的考试,“这样的民间中医要从法律层面给予保护,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使他们合法行医”。中国人才研究会骨伤人才分会副会长张玉刚表示,民间中医中对某种病症的治疗有特效的,国家可以对他的绝活儿进行验证,然后规定民间中医在哪些相关科室治疗该病症,进行专项操作。

对此,有着600年药物火罐家传的妙春堂国医养生会馆负责人辛仕成表示赞同:“好多家传的中医绝活儿面临失传的困境,有的国外大公司想出钱买这些民间的秘方、验方等,国家如果不从法律层面加以保护,被国外抢先买走,将是我国中医药界的损失。”

谈到对高校中医人才培养,赵志付表示:“在中医院校考核录取时,招生方式要灵活多样,不一定都是按高考分数"一刀切"。可以实行推荐制,学习借鉴艺术院校的招生方式,展示才艺水平,挖掘培养点。”

Tags:中医药 中医药法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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