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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医药广告四特征:假装假善假情假言

2013-04-29 16:21 来源:新华网 点击: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杭州专电(记者屈凌燕)浙江省工商部门将近期监管的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总结出四个特征,就是“假装、假善、假情、假言”。

据新华社杭州专电(记者屈凌燕)浙江省工商部门将近期监管的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总结出四个特征,就是“假装、假善、假情、假言”。

一是假装。有很多违法广告都是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以专版、专题、访谈、消息等新闻形式来发布,隐蔽性强,造成消费者难以鉴别。还有的使用患者、专家的形象作证明,这都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相违背。

二是假善。如有的违法经营者以免费赠送健康养生类书籍等方式为幌子,行发布非法广告之实。

三是假情。有的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健康咨询、情感热线等沟通交流节目中,雇佣“托儿”拨打电话,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观众或听众。

四是假言。如有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在取得广告审批证明后,在对外发布时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广告中夸大其词,欺骗消费者。

记者也发现,多数违法虚假医药广告通过媒体发布。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闻单位也应严把广告发布关。

据新华社济南4月28日电(记者席敏 兴越)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不仅干扰市场秩序,也让消费者蒙受健康和财产损失。记者28日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山东省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让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无所遁形,同时也为今后查处治理提供重要依据。

据了解,山东省工商局将对违法虚假医药广告实行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坚持全天24小时监测,对发现的严重涉嫌违法虚假医药广告,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媒体和当事人。

Tags:虚假 医药广告 四特征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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