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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兴奋剂“百日会战”不留死角

2010-06-29 15:17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1) 点击:

核心提示: 据了解,“百日会战”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治、督导检查、赛时保障及赛后总结阶段。争取用100天左右时间实施“百日会战”,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开展兴奋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举行“三百”行动,即“百日会战、百家企业倡议、帮促百家企业”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确保药品市场不出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兴奋剂药品行为。

    据了解,“百日会战”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治、督导检查、赛时保障及赛后总结阶段。争取用100天左右时间实施“百日会战”,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谁是“第一责任人”
 
    福建省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强化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要求规范经营。
 
  该局还要求,严禁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的票据管理。
 
    该局还专门下发通知,内容包括:
 
  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需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业务;
 
  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
 
  建立客户档案,认真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无误后方可销售,同时,要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销售情况并将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2年后备查;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要严格凭处方销售;
 
  对含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应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含兴奋剂药品,必须按规定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销售。
 
   举办安全倡议活动
 
   该局依法加强对辖区内12家兴奋剂批发经营企业特药的日常监管,加强兴奋剂网络动态监控,指定专人定期上网动态监控网上勾对情况和非联网销售情况,每周上网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此外,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和不凭原处方销售含兴奋剂处方药品的行为。
 
  凡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的,一律不得销售。严厉打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走私行为,整顿规范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
 
   同时,该局举行百家药品企业倡议、承诺和帮促活动,发放安全警示牌。该局还做出如下要求:
 
  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在醒目位置、宣传栏粘贴、悬挂安全用药及反兴奋剂等相关宣传画报、标语;
 
  城区较大药店门口悬挂宣传横幅;药品零售药店对胰岛素和含兴奋剂药品应实行专柜摆放,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摆放“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含有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的警示语;
 
  驻店药师要认真负责,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做好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
 
  准确了解购买含有兴奋剂药品人员的身份,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氛围。
 

Tags:莆田 福建 药品 销售 企业 兴奋剂 制剂 行为 激素 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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