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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新规则驱动竞争模式变革

2011-11-29 09:00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耿鸿武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初衷是切断医疗机构用药与经济收益的关系,然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两年来,医疗机构偏好高价药品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从各省公布的2011年采购数量分析看,同名不同剂型、同名不同规格的基本药物价格越高、用量越大的现象时有出现。如某省一同通用名中标产品有滴丸和片剂两种剂型,中标价分别为15.00元/盒和5.78元/盒,2011年1~6月,前者的销量为后者的20多倍。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初衷是切断医疗机构用药与经济收益的关系,然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两年来,医疗机构偏好高价药品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药品价格越高销量越大,这与基药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在顺价加价15%政策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价格越高销量越大依然是行业“潜规则”。零差价在潜规则面前无功而返,至少说明了零差价政策解决的只是冰山水面以上的医疗机构明收入的问题,而冰山水面以下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还未真正触及。

 如不解决上述问题,就算是通过集中采购招标、各省价格参比、限价等行政手段把价格降下来了,药价水平还会通过品种结构的变化等方式变相提高。

2011年,各省在第56号文要求的规定动作下,广泛开展了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从中标价格上看,基本药物价格水平大幅下降,效果显著,同时也意味着生产经营企业利润的降低,或零利润,或负利润运营,每一个被动了“奶酪”的企业,从内心来讲恐怕都是不太情愿的,甚至在业界一度出现“价格虚低”的大讨论。笔者以为,从根本上讲,基本药物价格的降低与其说是触动了生产经营企业的利润,还不如说是触动了企业成长和发展的竞争和市场模式。

规则改变带来企业市场行为的变化。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营机制、采购模式、对药品的关注度、关注的重点等,都或主动或被动地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与正常商品相同的供需关系亦生变,供需关系的改变又意味着规则的改变,规则决定模式。

纵观各省中标企业情况,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顺利进行模式的调整。

新一轮基药招标,设计上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等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符合商品的正常供求关系。然而,当企业通过降低价格中标后,在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等政策又难有实质性保障的情况下,中标企业发现获得的仅仅是资格和市场,销量却是另一回事。当“回扣依然是最有效的促进销量”的“规则”在基层医疗机构越来越实用时,不少企业开始对市场的竞争策略进行调整,从价格竞争转化为回扣竞争。今年以来,各地基药招标强制性的降价,使在价格上受伤严重的企业陷入困惑,拱手将市场让给了在价格上未受伤或受伤不重的企业。

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需要持续性,正确的认知和理解是基础。政策的实质是对公共和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保护多数者的利益,有公平、公开、公正的特性,基本药物政策也不例外。医药企业在基本药物制度面前,不患“降价压低利润空间”而患“不公平竞争”。潜规则严重破坏基药实施的公平性,使选择、增补、招标、配送、使用、报销等过程蒙上了灰色的阴影。

 从客观上讲,“价格越高、用量越大”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要解决这一问题,使生产经营企业合理卖药,医疗机构合理进药,医生合理开药,需要机制保障,需要制度制约,更要靠医疗行业的道德来约束。

此外,医药行业对现行基本药物品种的认可度不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和确定,相对于发达国家缺少对公众认知的宣传和普及,诊疗过程中追求疗效而忽视药物经济学作用等,在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认可基本药物的疗效,出现“价格越高药越好”的偏差,进而导致医生即使为患者开出基本药物,患者也不愿意使用的现象。

再次,我国药品的同质化情况还有待缓解,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恶性竞争还时有发生,企业诚信的底线屡屡被打破,使得国产药品尤其是作为基本药物的普药产品质量可信度遭遇质疑。质优价廉这一通行的市场经营氛围的形成,在医药行业还有待实践。

 

Tags:基本药物 生产经营 医药行业 药品价格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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