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管理 > 医药观察

新医改进入深水区 公立医院改革时间表难定(2)

2012-07-15 15:5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刘腾我要评论 (0) 点击:

 

 

杜绝药品回扣要靠制度全面改革

目前北京有66家三甲医院,而归北京市市属的是22家。这也体现了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复杂性,因为2/3的三甲级公立医院分别归属卫生部、学校、军队等部门,北京市政府能指挥得动的只有1/3。

根据北京市医改办提供的材料测算,市民如果挂普通号,每次看病能够节约11.45元。对于这个数据,韩晓芳解释是一个估算值。进入医保的市民,挂一个普通号只需交2元,以前普通号的挂号费是3元,因此节省一元。另外,按照2011年全年市民看病的费用计算,平均每次就诊购药,花在支付给医院15%药品加成上的费用是10.45元。两项合计,得出市民如果按照普通号交付医事服务费,完成看病购药环节后将节省11.45元。

这项措施显然截断了医院通过药品加成获得收入的渠道,但是这对医生看病中通过多开药,吃药厂回扣的行为有没有遏制呢?

“收取医事服务费的措施不能杜绝医生拿药品回扣的现象,要想杜绝这个现象,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措施相互配合。”韩晓芳表示,北京公立医院改革主要由医院作为主体向下控制各项费用。医院对医生制订行为规范,并把考核指标与各级开支层层挂钩。

具体地说,医院规定了各个科室的开支额度,也规定了医生给病人用药量的限额。如果一个医生给病人开过多的药,首先受到限额限制,其次如果他开的费用过高,将影响同科室其他人开药的额度,这种制度可以防止医生过度开药、专开贵的药。

改革的医院实行总额预付制度。这种制度就是按照“总额预算、定额管理、基金预付、超额分担”的原则,比如以2010年试点医院发生的实际费用为基础,在适当考虑增长因素之后,确定2011年医保定额管理指标。医院的支出如果超过定额指标,则由医保基金和医院按比例分担。这也是防止医院开支过大的一个措施。

另外,改革医院的医生收入将和他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甚至医患关系一一挂钩。比如,他遭到患者的投诉,这将影响他当月的薪酬。“各种措施在一起,既要考核医生的公益性指标,也要考核他的利益性指标。”韩晓芳解释,“首先是要适当满足医生的收入需求,要让他们有更强的社会价值感,珍惜自己的职业,重视自己的岗位。”

对于这些综合控制医生获得回扣的措施,有医生表示了一定程度的怀疑。“一种病可以用几种相互替代的药,就好像你去买汽车,想买十几万元的汽车,符合条件的有好几个牌子,最终哪个牌子卖得好?可能还是要看经销商私下的让利或者是优惠哪个更让你心动。”王力举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医改专家刘国恩认为,防止医生吃回扣是一个社会现象,并非医药行业所独有。而想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还有待社会观念和法制环境的整体进步。

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都用现金,如果我们的企业不鼓励回扣,国家严格税务制度,每个药厂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开发票,那么医药代表就只有自己拿钱给医生,他们可能这样做吗?”刘国恩说。

法人治理结构还在商议

公立医院改革内容繁杂,其中法人治理结构也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方面。此次北京参加试点的5家医院中,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儿童医院将试点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过,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参与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几家医院都表示方案尚不成熟,还没到公开的时候。

“法人治理结构怎么样合理,目前几家医院还在制定方案,没有最终确定。”韩晓芳介绍,她认为所谓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理事会、监事会和院长这样一个三角制约机制。

韩晓芳认为,理事会主要要包括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还要有居民代表,甚至包括一些社会贤达,至于国营出资方的代表——医院管理局是否一定要向理事会派驻理事,韩晓芳的看法是“不一定”。

“医院管理局是管理国营医院的行政机构,履行国家出资人的职责,有点像国资委,医院一定要建立监事会,由医院管理局派若干监事,同时,还必须向医院派驻总会计师,这样才能保证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韩晓芳透露,目前友谊医院和朝阳医院的理事会都在建立之中,虽然没有最终定下来,但是理事长已经确定,分别由各自医院的院长担任。

在财政方面投入,北京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既明确要给以财政补助,也同时明确要对基建规模予以合理控制。

“对于北京的公立医院改革,还牵扯到人事制度改革等许多方面,十分复杂和棘手,关键是要大胆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在改革过程中,公平和效率都要兼顾。”北京一家医院的院长如此评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单页阅读

Tags:医改 深水 时间表 改革 医院

已有0人参与

联盟会员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