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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议价目的何在

2013-03-07 09:35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夜谈 点击:

核心提示:二次议价,指的是经省级集中采购后的药品,在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前,各医疗机构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再进行一次压价谈判,以更低的价格由各医疗机构购进使用。

二次议价,指的是经省级集中采购后的药品,在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前,各医疗机构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再进行一次压价谈判,以更低的价格由各医疗机构购进使用。

对于二次议价,评价褒贬不一,有人叫好,有人摇头。

某些医院将全院使用的药品交由一家企业配送,声称能大幅降低进货价。弱弱地问一句:卖给患者的零售价是多少?是法定的批零差价率吗?所配送的药品是省级集中采购入围的品种吗?如果上述答案是否定的,则不能不怀疑其中是否有“猫腻”。

从患者的角度看,降价才是硬道理。患者对医院的购进价格并不敏感,他们能知道的是处方中所列出的零售价格。所以,关键的问题出现了: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是按二次议价后的进货价格顺加还是按省级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顺加?取消药品加成后是按二次议价后的实际购进价出售药品还是按省级集中采购的中标价出售药品?如果二次议价省下来的钱没有返利给患者,而是作为医院的利润留成,对于患者而言等于是没有降价,这种所谓的二次议价对于老百姓没有任何好处,不要也罢。

从配送商的角度看,他们做梦都想多占一点份额。医院的药品全部由一家配送负责必定令绝大部分人高兴不起来。一家医院只由一家企业配送意味着一家欢乐几家愁——多数配送商将被踢出局。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便是自由竞争,最忌寡头垄断。垄断一旦形成,医院和配送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就会变相成为药房托管,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这是一条失败之路。

从生产企业的角度看,原先参加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只需一次价格谈判中标入围即可。现在要二次议价,原先一次能搞定的事变成了两次,不确定性增加,劳民伤财。试想有哪一家企业能应付与一个省大大小小几千家医院的价格谈判?

从医院管理的角度看,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是第一任务。让医院二次议价,手上什么东西都没有,拿什么和厂家谈?谈判说得容易做到难,有哪家医院能够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应付与大大小小几百家生产企业谈判?做不到科学谈判,降多少则是个难题,这无形中增加了权力寻租空间,蕴藏腐败风险。

从政府的角度看,如取消以药补医,财政补偿要到位。现在要防止的是一种倾向,将二次议价省下来的钱投给医院,当作一种财政补偿。这是极端错误的做法——不是财政兜底,而是将负担转嫁给企业。安徽芜湖和江苏苏州的类似做法已经广为诟病。

既然对患者、医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政府都没有好处,为什么还有人在鼓吹二次议价,这其中的缘由是什么?说到底,这是有利益集团在作祟。随着医保覆盖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村市场如乡镇卫生院甚至村卫生所,操作越来越规范,其使用的药品开始采用省级集中采购的入围品种。某些主打OTC和农村市场的配送企业,由于从源头上拿不到入围品种的配送权,不断丢失农村市场,迫于生计,他们开始搅局。二次议价只是一个幌子,他们真正目的是为了否定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试想一下,如果实行二次议价,还有生产企业敢在省级集中采购即第一轮的时候降价吗?既然如此,那省级集中采购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还有些声音鼓吹零售药店进医院,代替现在的医院药房,保住他们的既得利益。试问,以现有零售药店的店员素质,和商场促销员并无二样,能够担负得起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责任吗?

没有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就是一句空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的发布充分证明了这一切。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过程中,一定要牢牢把握住一点,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老百姓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唯有让利于民,让老百姓得实惠,医改才能成功。

如果二次议价省下来的钱没有返利给患者,而是作为医院的利润留成,对于患者而言等于是没有降价,这种所谓的二次议价对于老百姓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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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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