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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不做配角

2014-06-24 16:19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蔡江南 点击:

“在医疗中,只有非常小的一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如公卫、基础医疗研究、医生临床培训等。主流观点对于民营医疗地位的认识仍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存在种种认识上、利益上、习惯上的阻力。但现有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难以从公立医疗本身突破,需要借助外部冲击来实现”

对于我国民营医疗行业发展来说,2013年代表了重要的转折点和里程碑。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0号文),对于医疗健康行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个宏伟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近期,国务院又发布了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将40号文件落实到实施细则上。

根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数据,截止2014年2月底,我国共有24,824家医院,民营医院11,432家,占了46%。从医院数目看,民营医院在我国医院总数中已占几乎半壁江山,但是从服务量看,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民营医院只占有11%~12%的份额,公立医院的优势仍是压倒性的。

民营只能是补充吗

民营医疗在我国医卫体制中究竟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或者说具有怎样的地位?目前流行的观点认为,公立医疗机构在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占据主导。在主流观点中,民营医疗仍被看作是对公立医疗的补充。其理论根据在于,认为医疗是公益性的社会事业,或是一种公共产品而非一般的产业。认为医疗的特殊性使得公立医疗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民营医疗只应当做配角。

其实,这是流行很广的错误认识。与其他行业相比,医疗确有特殊,但并没有使得医疗成为公共产品。在医疗中,只有非常小的一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如公卫、基础医疗研究、医生临床培训等。绝大部分医疗都是私人产品,不具备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可分割的特点。因此,一小部分公共产品的性质并不能成为支持公立医疗占主导的理论基础。相反,由于医疗具有的一些特点,倒是支持非营利性民营医疗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正确的认识应当是,让市场和社会首先来起主导作用,将那些能赚钱、能自负盈亏的医院交给市场和社会来办,办成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或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将市场和社会无法经营、亏损的医疗机构交给政府,办成公立医院。

真正的公立与非营利医院

我国目前的公立医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立医院。真正的公立医院应当主要依靠政府经费,对病人实行免费或低价服务。而我国目前公立医院90%的收入靠病人和医保的收入,只有10%的收入来自政府经费。这样一种收入的结构与国外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并无区别。

我们应当将社会和市场无法经营的医院办成真正的公立医院,主要依靠政府资金支持,例如传染病与精神病医院、贫困地区的医院等,而让社会和市场能够经营的医院转化为民营医院。

而非营利性的民营(社会)医院应当占医院的重要地位(大约所有医院的一半)。这些社会性非营利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病人、医保和社会捐赠,政府也可以通过一些项目进行补偿,例如对医院科研教学的支持、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持等。政府只要放弃各种行政垄断控制,特别在医院的人事管理上“手放开”,就可以将目前的公立医院转化为社会化的非营利医院。这些医院将成为社会化资源,而不是某个政府部门或被某个所有者支配和垄断。

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中,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可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例如适度模糊对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处理方式,允许非营利医疗机构提取有限的利润,同时允许初始投入资本在使用一定时期后可以被提取等。

发展还需要挣扎

民营医疗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可以归结为“前途光明,道路曲折”。以40号文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转折点,政府对于医疗健康行业发展的战略地位有了重要的变化和提升,由此给予民营医疗和社会资本的发展开创了新天地。

然而,主流观点对于民营医疗地位的认识仍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方面还没有落实,实操中还存在着种种认识上、利益上、习惯上的阻力。因此,民营医疗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经过几番挣扎。曙光已经可以看见,但过程仍然困难重重。

我国医卫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必将与民营医疗发展密切相关。现有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难以从公立医疗本身突破,需要借助民营医疗的外部冲击来实现。

Tags:民营医疗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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