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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14省技术标评审规则大汇总

2015-11-03 15:43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点击:

核心提示:在新一轮的招标,经济技术标是药企招标第一环,下面是14省份经济技术标的打分大汇总,看看您的公司在哪个省份的评比中能占据优势呢?

来源:沪上医药人 作者:张

在新一轮的招标,经济技术标是药企招标第一环,下面是14省份经济技术标的打分大汇总,看看您的公司在哪个省份的评比中能占据优势呢?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要求: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为落实70号文的要求,各省市先后出台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或征求意见稿。


小编将2015年度北京、福建、四川、云南、江苏、辽宁、宁夏、新疆、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内蒙古、天津14省市采购方案或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评分标准进行了汇编,仅供参考,详情请自行查询相关省市药品集中采购网站。


2015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方式 评分分值 标准
行业排名 客观 10 《2013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
化学药品
1-50名 10
51-100名 7
100-200名 5
200名以后 3
中成药
1-50名 10
51-100名 7
100-200名 5
200名以后 3
生物制品
1-50名 10
51-100名 7
100-200名 5
200名以后 3

2014年度美国《制药经理人》
进口药品
1-10名 10
11-25名 7
26-50名 5
50名以后 3
企业销售额 客观 8 2千万为基础,分值为1分,销售额达到1千万元的得0.2分,每增加1千万元增加0.2分,最高8分。 8
研发能力 客观 2 列入《2013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按研究开发费用排序”前50家。 2
列入《2013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按研究开发费用排序” 51—100家。 1
创新企业 客观 3 科技部公布的创新型企业、列入《中国创新力医药企业排名》的企业。 3
制剂认证 客观 10 通过制剂国际认证的 10
通过新版GMP认证的 5
剂型特点 客观 2 溶媒结晶或冻干粉针(以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或为依据):2分。
质量标准 客观 10 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药品 10
产品抽检 客观 15 近1年内企业产品无抽检不合格质量公告的 15
近1年内企业产品有1次抽检不合格质量公告的 10
近1年内企业产品有2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质量公告的 0
有效期 客观 2 同一品种药品有效期最长(以药品批件依据,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2
电子监管 客观 3 报名产品具备电子监管能力 3
原料来源 客观 2 化学药品主要原料(包括复方制剂组方所有成分)来源为本厂(含集团内)自产原料的可得分 2
产品生产 客观 6 列入《2013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主要品种产量”的,得6分。未列入的企业和产品不得分。 6
省级中标 客观 5 数量>20 5

15<数量≤20 4
入围 10<数量≤15 3

5<数量≤10 2

数量≤5 1
省级网上交易医院覆盖率 客观 5 医院覆盖率≥30% 5
20%≤覆盖率<30% 4
10%≤覆盖率<20% 3
5%≤覆盖率<10% 2
覆盖率<5% 1
省级网上采购供应情况 客观 5 配送率≥80% 5
70%≤配送率<80% 4
60%≤配送率<70% 3
50%≤配送率<60% 2
配送率<50% 1
采购金额少于500000元的药品,不计算配送率。 1
临床疗效 主观 4 根据临床疗效评价文献资料和临床用药经验进行评价,如不能掌握足够的文献资料和临床经验,也可参照药品质量稳定性和获表彰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4
药品包装方便实用 主观 4 根据存储、运输、方便实用等情况由专家进行打分。(合并) 4
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 主观 4 以投标企业两年来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标挂网药品的保障供应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价,尤其是急救用药、低价药品保障供应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破损药品退换、近效期药品退换、短缺药品供应和其它伴随服务为依据进行评价。 4

2015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方式 评分分值 标准
质量认证 客观 9 以2010版GMP证书为依据(其中注射剂等无菌制剂必须取得 2010 年版 GMP)。进口药品(不含进口分装和原料药)
通过2010年版GMP认证(9分)
委托通过新版GMP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4分)
质量抽检 客观 8 2013年以来国家、生产地、云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产品质量公告。
企业和申报品种均无质量抽检问题(8分)
企业申报品种有一次不合格记录的扣2分,扣完为止。
申报企业有生产假药记录的,所申报产品为0分
原料保障 客观 5 化学药品需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原料药GMP证书及生产批件和在产证明(其中集团隶属关系及在产证明以工信部最新版年报为依据);
中药材通过国家食药监局GAP认证。
化学药品主要原料来源本企业或本企业中成药中药材有通过GAP认证的得5分
原料来源为本集团得3分
境外生产企业得3分
有效期或储存条件 客观 3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最新药品说明书为比较依据,按品种赋分
有效期优于同竞价组药品:2分
储存条件优于同竞价组药品:1分
行业排名 客观 13 以国家工信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中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数据为准。进品企业按美国《制药经理人》(Pharmaceutical Executive)2014年度排名前50强:13分;其它:7分。
1-30名:13分
31-50名:10分
51-100名:8分
101-200名:6分
201名后:4分
销售规模 客观 8 以企业2014年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进口企业按其国内分公司销售金额计,无分公司排名的计5分)
30亿以上:8分
20-30亿:6分
10-20亿:5分
5-10亿以下:3分
5亿以下:1分
投标产品产量排名 客观 4 以国家工信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主要品种产品排序为依据。(进口药品按2分计)
第一名:4分
每降低1名分值降1分
市场覆盖 客观 6 以采购平台数据为依据。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药品在云南销售的市场占有率:占有率=申报品种入库数量/同竞价组所有品种的入库数量×100%
70%以上:6分
50%以上:4分
30-50%(含30%):2分
10-30%(含10%):1分
10%以下和新投标产品:0分
覆盖全省所有县 客观 4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
覆盖全省所有县(区):4分
每少一个县(市、区)扣0.05分,扣完为止。
配送能力 客观 4 生产企业在云南拥有全资或控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4分
配送企业:2分
配送率 客观 10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申报药品在云南销售的网采配送到位率。配送率=产品入库数量/采购订单数量×100%。以省药品采购平台数据为依据。
90%以上(含90%):10分
70%-90%(含70%):6分
70%以下和新申报产品:4分
企业信誉 客观 5 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依据。
国家“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企业:5分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企业:3分
公益捐赠 客观 1 2013年以来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云南省慈善总会或云南省红十字会颁发的相关证书、奖项或出具的证明材料。(该项得分不累加)。
对云南省公益捐赠超过100万元(含100万):1分
临床安全性和疗效评价 主观 10 评审专家根据临床疗效评价文献资料和临床用药经验进行评价
优:10分
中等:8分
一般:5分
差:0分
品牌认同度及实用性评价 主观 6 评审专家根据临床疗效评价文献资料和临床用药经验进行评价
优:6分
中等:4分
一般:2分
差:0分
用药习惯 主观 4 评审专家根据云南省地理环境、地域差别、少数民族用药等进行评价
按4分、3分、2分、0分四个等级赋分

2015年宁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方式 评分分值 标准
行业排名 客观 10 ①境内制药企业以国家工信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数据为准。②境外制药企业50强,以及在中国大陆的独资或控股企业得10分。③境外制药企业50强以外的,以及在中国大陆的独资或控股企业得8分。
化学药品
1-30名 10
31-100名 8
101-200名 6
201-300名 4
301名以后 2
中成药
1-15名 10
16-50名 8
51-100名 6
101-200名 4
201名以后 2
生物制品
1-10名 10
11-30名 8
31-50名 6
51-100名 4
101名以后 2
销售额 客观 10 ①境内制药企业以2014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②境外制药企业50强,以及在中国大陆的独资或控股企业得10分。③境外制药企业50强以外的,以及在中国大陆的独资或控股企业得8分。
年销售额40亿元(含)以上。 10
30亿元≤年销售额<40亿元。 8
20亿元≤年销售额<30亿元。 6
15亿元≤年销售额<20亿元。 4
年销售额<15亿元。 2
产品产能 客观
境内制药企业以国家工信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主要品种产量排序数据为准。
①境外制药企业50强以及在中国大陆的独资或控股企业得15分。
②境外制药企业50强以外的,以及在中国大陆的独资或控股企业得10分。
“主要品种产量”有排名的品规,同组第一名得15分,同组其它品种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值=5分+10分×(产量/同组最高产量);“主要品种产量”排名中没有的生产企业,得5分。 15
质量认证 客观 10 ①境内制药企业以国家工信部最新《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通过制剂国际认证企业为准(不包括下属企业)。
②境内制药企业获得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资格证明材料为准。
③境外制药企业以取得美国FDA、欧盟GMP(仅指德国、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芬兰,意大利)、日本JGMP或澳大利亚TGA认证为准。
通过制剂国际认证的药品。 10
以2010版GMP证书为依据(进口药品视同已获得2010版GMP证书)。
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药品。 10
科研与创新 客观 10 参见本方案《第四部分报名及材料申报》规定。
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中药一级、二级保护品种;获得国家级奖项药品。 10
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国际认证的国产药品;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 8
首仿药品。 6
创新型企业、质量标杆企业或省政府质量奖。 6
企业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 客观 6 参见本方案《第四部分报名及材料申报》规定。
创新型企业、质量标杆企业或省政府质量奖。 6
质量抽检 客观 3 以2013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抽验结果或记录为依据。
企业无假、劣药记录。 3
该企业非申报药品品规1次质量不合格记录。 2
企业申报药品品规有劣药记录或非申报药品品规有2次以上(含)劣药记录。 拒绝
企业有生产假药记录。 拒绝
储备条件 客观 2 如其他需冷藏保存,该药可常温保存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最新药品说明书为比较依据。
申报药品品规保存的环境要求,优于同类药品(储备条件仅指常温与非常温,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2
申报药品品规不优于同类药品。 0
原料来源 客观 2 ①以原料取得美国FDA、欧盟GMP(仅指德国、英国、法国、荷兰、丹麦、比利时、西班牙、瑞典、瑞士、芬兰、意大利)、日本JGMP或澳大利亚TGA认证为准;
②药品主要原料来源自本厂自产。其中化学药品需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原料药GMP证书及生产批件和在产证明(其中集团的隶属关系及在产证明以工信部最新版年报为依据,在产证明也可以生产地省级食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③中药材通过GAP认证,以国家食药监总局中药材GAP检查公告为依据。
原料药且通过国际认证。 2
药品主要原料(包括复方制剂组方所有成分)来源为企业(含集团内)自产原料。 1
中成药使用的中药材通过GAP认证 1
非企业自产原料。 0
药品有效期生产管理 客观 3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最新药品说明书为比较依据。
仅指有效期高于同类药品(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以同类药品中有效期最低的为基准,高于2年及以上的。 3
仅指有效期高于同类药品(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以同类药品中有效期最低的为基准,高于1年及以上的。 2
有效期不高于同类药品。 0
配送到位率 客观 5 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数据为准。
配送到位率≥90%。 5
配送到位率80-90%(含80%)。 4
配送到位率70-80%(含70%)。 3
配送到位率70%以下和新投标产品。 2
履约服务 客观 5 以2013年以来宁夏自治区药招办文件为准。
在宁夏中标后无不履约行为记录的。 5
首次参加宁夏药品招标采购的。 3
在宁夏被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 0
企业信誉记录 客观 3 以2013年以来县级以上药监部门、工商部门或检察机关件为准。
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 3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 0
企业“守重” 客观 2 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局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获得全国“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 2
或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 1
临床疗效评价 主观 2 根据临床安全和疗效评价相关文献资料、临床用药经验等,对药品的安全性、疗效、品牌、方便实用性进行综合评价。
优于其它同类产品。 2
与其它同类产品相当。 1
明显低于其它同类产品。 0
安全性评价 主观 2 根据临床安全和疗效评价相关文献资料、临床用药经验等,对药品的安全性、疗效、品牌、方便实用性进行综合评价。
临床安全性优良。 2
临床安全性一般。 1
临床安全性差。 0
品牌认同度 主观 1 根据临床安全和疗效评价相关文献资料、临床用药经验等,对药品的安全性、疗效、品牌、方便实用性进行综合评价。
认同的品牌。 1
不认的同品牌。 0

2015年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方式 评分分值 标准
行业排名 客观 12 化学药品
1~50名(含50名) 12分
51~100名(含100名) 10分
101~200名(含200名) 8分
201~300名(含300名) 6分
301~400名(含400名) 4分
其他 2分
中成药
1~50名(含50名) 12分
51~100名(含100名) 10分
101~150名(含150名) 8分
151~200名(含200名) 6分
201~300名(含300名) 4分
其他 2分
生物药品
1~30名(含30名) 12分
31~50名(含50名) 10分
51~70名(含70名) 8分
71~100名(含100名) 6分
其他 4分
境外生产企业 6分
行业评比 客观 3 投标企业获得2011年以来湖北省最新一轮医药行业评比10强企业(含产品获奖)(得分不累计) 3分
竞价组 客观 30 第一竞价组药品(不含竞价组合并时从第二竞价组合并进入第一竞价组的药品) 30分
第二竞价组药品 15分
质量标准 客观 3 现行质量标准高于新版药典标准 3分
电子监管 客观 3 有电子监管码 3分
生产规模 客观 5 第一名5分,每降低1名减0.5分 5分
原料保障 客观 5 化学药品主要原料来源本企业(集团)自产原料 5分
其他 2分
技术创新能力 客观 5 发明专利 5分
实用新型专利 3分
外观设计专利 1分
新版GMP认证 客观 10 投标品种所对应生产线(剂型)通过新版GMP认证、进口药品(不含进口分包装药品) 10分
未通过新版GMP认证(仅指非无菌制剂) 5分
质量保障 客观 2 获得省政府质量奖 2分
药品储备 客观 2 承担或参与国家与湖北省战略、战备药材代储 2分
配送能力 客观 5 生产企业(包括集团)在湖北省拥有全资或控股的药品经营企业 5分
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产品检测 客观 10 2013年以来企业产品没有被国家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抽样检测认定为生产环节不合格的得10分,有1个品规扣5分,有2个品规的不得分。 10分
投标品规2次抽样检测认定为生产环节不合格的,不接受投标
不良记录 客观 5 2013年以来企业在全国均无不良记录的,得5分;在其他省列入不良记录的不得分;以正式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在本省列入不良记录的,不接受投标。 5分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方式 评分分值 标准
行业排名 客观 30 依据国家工信部最新公布的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等为依据进行评价
A、化学药品排序前1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中成药(或有GAP认证的中成药)排序前5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生物生化制品排序前25家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口药品。30
B、化学药品排序第101~2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中成药排序前51-1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生物生化制品排序第26~5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 28
C、化学药品排序第201~3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中成药排序前101-2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生物生化制品排序第51~1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 26
D、化学药品排序第301~4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中成药排序前201-3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生物生化制品排序第101~200家企业生产。 24
E、其它GMP药品。 22
销售量 客观 10 基础分5分。网上采购量最大的计5分。其它品种按计算公式计算赋分。以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全区医疗机构(包括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的采购量为依据。
按网上采购数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某品种得分=5+5×该品种实际采购量(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同品种最大采购量(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
药品供应情况 客观 10 基础分5分。根据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各品种在全区医疗机构(包括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情况计算赋分。按一百个县(区、市)全部采购得5分,每少一个县(区、市)扣0.05分,扣完5分为止。在广西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均无采购记录的得5分。县域内有一家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就表示该县有采购。
以县(区、市)为单位计算,全区所有县均有采购的品种(以医疗机构网上到货确认为准)得满分;每少一个县采购扣0.05分;在广西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均无采购记录的只得5分。
通过新版GMP认证 客观 5 依据新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赋分。
通过新版GMP认证(进口产品视同通过GMP认证)。 5
没有通过新版GMP认证。 0
药品质量抽检抽查情况 客观 8 以2014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抽验结果或记录为依据。
A、没有假、劣药记录。 8
B、该厂有假、劣药公告记录,但投标品种无假、劣药记录。 5
C、投标产品有假、劣药记录。 0
信誉 客观 8 以2014年以来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公告为依据;按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良记录计算。
A、无不良记录。 8
B、有1-2次不良记录。 6
C、有3-4次不良记录。 4
D、有5次以上不良记录。 不接受参加投标
药品安全质量信用评级 客观 8 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上公告的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依据。
A. A级(守信)及以上。 8
B. B级(基本守信)。 6
C. 没有评级。 4
D. 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 0
质量控制和创新研发情况 客观 6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内最佳医药研发产品线企业,国家创新示范企业。6
省(或自治区)质量奖、省(或自治区) 创新示范企业。 4
其它企业。 2
临床疗效评价 主观 4 评审专家根据临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A、优 4
B、良 3
C、一般 1
安全性评价 主观 4 评审专家根据临床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A、优 4
B、良 3
C、一般 1
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情况 主观 4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情况进行评价。
A、优 4
B、良 3
C、一般 1
品牌知名度 主观 3 评审专家根据产品的知名情况进行评价。
A、优 3
B、良 2
C、一般 1

Tags:干货 评审 规则 技术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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