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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票据,药商被罚巨款、判刑!

2015-12-28 13:31 点击:

核心提示:12月23日,国家局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息称,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坚决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12月23日,国家局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息称,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坚决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两方面:

一是经营资格合法性检查,重点检查生物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经营药品购销平衡情况,购销渠道合法性;

二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GSP运行的整体状况、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药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等。

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购进药品是否严格审查资质;是否有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有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重点检查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自进货渠道到销售去向,进行全面深入检查。

四川省局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人力物力,细化责任,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审计、税务也在发力

除了药监局的检查外,税务也是医药商业公司必须关注的重点。

12月27日,国家审计署的发布2015年第34号公告,公布了29起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这是截至2015年11月办结的情况。其中,山东海康医药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涉嫌虚开药品购销发票偷逃税款问题被公布。在被处以巨额罚款之外,相关责任人还被判刑。处罚相当严重。

公告称,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3年,山东海康医药有限公司等15户医药企业,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药品售价、操纵税控机具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18.5亿元。2012年至2014年,审计署将上述线索移送税务总局、公安部组织查处。至2015年11月,税务总局和公安部专案组已查补税款、罚款共计22.29亿元,有关责任人被处以有期徒刑7年至12年。

据国家审计署的公告,医疗卫生领域是审计的重点。在2015年第22号公告,截至今年已经办结的案件中,22个案件中有3个和医药相关,分别为:

1、广东揭阳市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在无真实药品购销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3家医药公司开具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其用于税款抵扣,造成巨额税收流失。2012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和公安机关组织查处。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世明等6人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

2、吉林省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偷逃税款问题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2年,吉林省药品经营有限公司通过账外经营等方式,隐匿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7家医院的巨额药品销售收入,涉嫌偷逃税款。2013年9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组织查处。2013年12月,吉林省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11556万元、征收滞纳金4539万元和罚款5619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至2015年2月,该公司已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246万元。

3、吉林省金港医药有限公司偷逃税款问题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2年,吉林省金港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大头小尾”手法打印药品销售发票等方式,隐匿对6家医院的巨额药品销售收入,涉嫌偷逃税款。2013年7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吉林省国税局组织查处。2014年1月,吉林省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3943万元、征收滞纳金1448万元和罚款1914万元的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至2015年2月,该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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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药商 巨款 票据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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