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医疗机构可按厂牌报量。本次集采优化了报量规则,医疗机构可不区分厂牌、按通用名填报每个品种的需求量,也可以细化到具体厂牌,引导医疗机构认可度高的企业积极参与。
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如实准确报量。报量是带量采购的基础环节,本次集采原则上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同时,对于存在临床需求明显减少、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预期用量显著减少的,医疗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
三是与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政策保持衔接。对于基本药物规格,报量系统中专门作出标注,如该规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并在报量时作出说明。对于儿童适宜品规,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替代、报量无法折算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报量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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