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广州医械监管新亮点:清退、报废、报备……

2015-09-08 15:27661100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一直是行业生产、销售、使用的生命线。近日广州市食药监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制度作出了创新,在适应新要求的同时,将有效的扩大监管范围、提升监管力度。

医疗器械已成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其安全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器械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将会对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因此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必须纳入严格有效的监管。

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医疗器械生产、展销中心,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行业的迅速发展、从业人员的数量激增,以及经营集中度的提升和市场模式的改变等都对医疗器械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医疗器械产品的特殊性也直接决定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监管情况复杂、任务重、专业要求高的特点。

在此背景下,9月6日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1. 制度新亮点

亮点一:违规经营清退制度

一年内受到3次或者以上行政处罚的经营业户应当清退出场;不予清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清退。

若未对违法的经营户进行清退的,医疗器械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将受到由区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

亮点二:医疗器械报废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在用医疗器械报废制度,对过期、失效、淘汰、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或者独立包装已破损、标示不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报废程序处理。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反规定的,未建立在用医疗器械报废制度的,由区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一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报废的,由区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贰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三:违规企业约谈制度

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约谈对象拒不改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约谈情况。

约谈记录录入信用档案,并同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将约谈对象列入下一年度的重点监管对象。

亮点四:推销、讲座报备制度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讲座、现场体验等形式向消费者推销医疗器械的,应当提前7日向活动所在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情况,并提交企业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必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未向活动所在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或者提交有关资料的,由区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罚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在问题产品处置和不良事件监测上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问题产品处置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者、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人体在成伤害,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停止经营、使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使用和通知情况,此外还需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召回等。

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者、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不得瞒报或者延迟报告。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督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

此外,还明确要求应当将医疗器械和普通产品分开陈列,不得在普通产品宣传资料上表示“医疗器械”字样,违者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

2. 主要内容

此外,广州市食药监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医疗器械经营管理、集中交易市场监管、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多方面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与创新。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经营企业的人员、硬件设施要求及禁止性义务,核准地址以外场所及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上的经营行为,票据管理以及进出口医疗器械的监管等。

医疗器械集中交易市场监管部分:主要规定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管理者的管理、配合执法等义务,将集中交易市场列为监督抽查对象以及如何确定集中交易市场区域范围等。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资料报关、贮存管理制度,植入类、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禁止外聘专家使用自带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赠与、转让及报废制度等。

监督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约谈制度,广告监管,投诉举报等。此外,还专门明确了对用普通产品冒充医疗器械、美容美发器械设备的监管主体等。

法律责任部分:其中部分为新增的法律责任,如增加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未履行管理义务的责任等。

制度的创新将大力推动监管全方位的覆盖,也将有效提升监管力度,使得医疗器械产品在经营和使用环节上受到严苛的监管,对社会公众的人身利益与安全起到保障作用。尤其是清退制度、报废制度和报备制度的确立,清退制度堵上了违规经营的后路;报废制度保证了医疗器械的质量;报备制度规范了讲座销售,杜绝了对老年群体的欺骗等。

多种制度之间相互配合,法律责任的明确也保证了监管的到位。在应对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这次广州市食药监的征求意见稿起到了标杆榜样的作用。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三部门出台稳外资方案 医药领域推出四项开放新政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文件明确多项配套举措,全方位支持外资深度参与国内医药产业

0评论2026-06-2430

国家医保局公开发布第十六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
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写的《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已于近日出版发行,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

0评论2026-06-2323

重磅新规!药店能不能刷医保个账,就看这了
近期以来,全国各地的药店都有点紧张——国家医保局组织覆盖全国定点药店的医保基金“倒查2年”的行动正在进行中。医保监管趋严

0评论2026-06-1541

十部门开展中医医疗专项整治 严打非法行医与虚假营销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假借中医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不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埋下健康安全隐患,也损害了中医药行业口碑。为此,

0评论2026-06-1160

第十二批集采“围剿”17个超10亿爆款!多个品类销冠被盯上,430亿市场倍特、华北制药蓄力
市场规模大且竞争充分的品种向来是国采的重点对象。在第十二批集采预填报药品名单中,有17个品种2025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

0评论2026-05-29102

儿童用药迎来新政 研发供应使用全链条升级
5 月 7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研发创新、生产供应、临床使

0评论2026-05-08124

第四批全国中成药集采开标,拟中选89种药品
4 月 30 日,第四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武汉顺利开标并产生拟中选结果。本次集采共设置 28 个采购组,纳入 89 种中成药

0评论2026-05-06131

29个补血中成药火热!40亿大品种领跑,院内市场“销冠”易主,东阿阿胶、鲁南、健民亮眼
米内网数据显示,补血中成药在近年中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均超过100亿元销售规模,2025年同比略有下滑。从产品TOP20来看,院外市场

0评论2026-04-30170

34款中成药贴膏剂火了!独家品种大涨88%,奇正、羚锐、国药集团上榜,山东药企冲刺中药1类新药
日前,山东汉方制药的中药1.1类新药白及创愈贴获批临床,适应症为开放性不需缝合的切割伤。2020年至今,中成药贴膏剂已有7款中药

0评论2026-04-27160

第十二批集采盯上11个10亿级注射剂!千亿市场科伦“升咖”,倍特、齐鲁、药友严阵以待
米内网数据显示,2025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化药注射剂的市场规模迎来了近十三年新低,跌至3480亿元,9个大类跌幅超过10%,形

0评论2026-04-2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