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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控制药价需综合管理

2011-03-15 09:55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降低部分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对此次降价,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提出,政府应尽快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体制,以保障医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降低部分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对此次降价,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提出,政府应尽快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体制,以保障医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药价该降在哪里?

据了解:我国实行了10年的招标,使全国药品采购与销售形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一个是由集中招标采购所形成的药品采购与销售体系,采购主体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在中标品种内按照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其销售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顺加15%;另一个是完全市场化的药品采购与销售体系,主要采购主体包括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它们不参加集中招标采购,也不执行15%的药品加成政策,在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药品的采购价和销售价。

后一个体系由于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价格合理,物美价廉,经营规范。而前一个由政府招标主导的药品采购体系占整个药品销售市场的70%左右,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价普遍虚高,而在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同时存在药价虚高和药价过低的品种。  

此消彼长的“气球效应” 

“单纯的药品价格控制将可能导致‘气球效应’。”先声药业一位负责人表示。所谓气球效应“就是将气球的一部分捏紧时,气球的另一部分就会自然地膨胀起来。研究发现,在药品开支较低的国家,其医疗总开支往往比较高,相反,药品开支较高的国家,其医疗总开支则相对较低。因此,对于药品降价问题,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药品价格的改革,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配合,多项配套措施的落实才能完成。

业内人士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两只功能主治相同,主要成分相同,辅助成分略有差异的心血管类中药,前者数年来市场份额年年萎缩,后者则以每年数倍的增幅。原因是前者为基本用药,价格极低;而后者是单独定价品种,每日的用药费用200多元,备受医院欢迎。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岳秉飞表示,国家应该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体制,优质优价,而且要随着物价的上涨有一定的上调幅度,这样才能体现出药品的真实价值。药品是特殊商品,是高科技的产品,“我们特别期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以促进我们国家的医药产业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的观点是:应该遵守、尊重药品的自身属性,提高药品检验标准、增加检验项目,然后放开价格,实行优质优价。

据了解,对于药价问题,国内20家行业协会通过综合收集到的相关企业及业内相关人士的意见与建议均认为,治理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有效办法是:以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和药品零差价管制为治标之策,以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推进医保付费改革为治本之道。单由药品价格主管部门难以完成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但如果针对《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进行适当改革,对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亦可取得立竿见影的良好效果。

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具体意见有两方面:一是国家层面完善最高零售价管理政策,尽快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包括零差率政策。也就是说,不管是基本药物还是非基本药物,均明确规定以省级集中招标中标价为各类医疗机构最高零售价;在此价格水平之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零售价;实际的药品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自主谈判确定,政府不予干预。批零差价收益归医疗机构所有。二是取消行政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建议结合中国国情,借鉴日本经验,不管是基本药物还是非基本药物,均明确规定以中标价作为各类医疗机构最高零售价。政府定期采集市场实际最高零售价信息,并依据市场变化定期动态调整,从而使药品价格逐年趋低。

“这一做法的核心是政府用集中招标制度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同时放弃对批零加价方面的管制,以及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供货商之间议价权的管制。”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 

Tags:药品价格 销售 药品采购 市场竞争 医药产业

责任编辑:芸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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