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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稽查局副局长邢勇:解读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

2011-09-11 15:49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0) 点击:

适逢“全国安全用药月”,为进一步普及公众安全用药知识,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邢勇9日做客新华网,就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予以解读。

颁布网络购药法规 加强网络售药管理

[主持人]国家药检局很早就公布了一些网络购药的法规,给我们介绍一下。

[邢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网络销售网络管理,主要是基于两点:要适应互联网以及未来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为广大人民群众购药保证安全渠道。第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药品是一个特殊商品,在网上购药一定要区别于任何一种商品,实行特别严格有效的管理。因此,在这个基础上,在200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2005年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暂行管理规定。这两个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出台,是我们国家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和网上购物最早的法规。因此,它从根本上奠基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网上信息服务的基石,它的管理走在我们国家最前面的,我们也是充分考虑到药品这个特殊商品的特殊性,必须从严管理,当网上购物和发布药品信息还处在很萌芽的状态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这些年来一直按照这个思路和推动和加深管理,对互联网上的药品管理向纵深推进。应该说这些年来取得了一些成绩。

目前全国只有46家网站有资质网上售药

[主持人]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改变,比如电子商务,以前买东西都要去商场,但是有了互联网以后,我们可以在家一个月不出门,你的生活资料和衣服都有人给你送到家,网络购药也是在网上购物比较新兴的,也是大家平常在药店购药以及在医院开药的另外一种形式的补充。这种形式跟您所说的一样,药品是一个特殊的商品,我们一定要把住源头关,这样才能保证药品的管理和药品服用者的要求。如果有一些网站,比如说我成立一家网站,想在网上进行药品的售卖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邢勇]在网上售药在国家局的审批规定里有一整套暂行规定,包括网络安全、卖药网站要有药学知识的专业人士等一整套规定,因为在国家局的网站上都能查到。首先讲一点,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批准的,能够对公众销售药品的,是指我们通常所讲的BTOC,这些药品必须依托于药品的连锁企业才能有这个资质对公众销售药品。目前,能从事这类业务的在全国只批准了46家。为什么这么考虑呢?第一,因为它有网下的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实体,能够实现网下的物流配送。第二,因为这些药店都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它所有购进的药品能够实现有效的跟踪,就是你的药品从哪里来的,销给谁都能进行有效的跟踪,这样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第三,现在规定在目前条件下对公众销售的药品都是非处方药,从根本上保证大众购得的药品能够通过自我疗法,在自我疗法的范围之内。从目前来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互联网的审批是采取严格审批的态度,目前我们把互联网分成三类两级审批,所谓三类,第一类叫做第三方的,就是这一类网站,这类网站允许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包括各级医疗机构,都可以在网上采购药品,它是没有地域的,跨地区的。但是它不能对公众销售药品,这类网站我们批准了8家。第二类就是BTOB,我一个药厂可以向批发企业和医院在网上销售药品,这类大概批准了39家。这些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它只能在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不能销售别人的。

[主持人]而且买方对象其实都不是个人。

[邢勇]对。第三就是BTOC。这三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规定的。BTOB和BTOC这一类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第三类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不论谁在批,都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统一规定的程序在批,这些所批的,能够在互联网上售药的,都是经过严格的认证和审批程序。不是说任何一个网站就可以说我现在就可以在网上卖药了。我这里特别强调,所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网站售药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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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药品 互联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FDA 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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