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管理 > 医药观察

药监局“螺旋藻风波”解释难以自圆其说

2012-04-11 09:19 来源: 2010-08-18 第一财经日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针对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保健食品螺旋藻片铅超标风波,昨日,处于舆论漩涡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再度发文回应:两次检查采用的都是2.0ppm的标准,而之所以出现结果前后不一致,是因为“监测和监督检查属于两项不同的监管工作”,监测结果不等于监督检查结果。

针对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保健食品螺旋藻片铅超标风波,昨日,处于舆论漩涡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再度发文回应:两次检查采用的都是2.0ppm的标准,而之所以出现结果前后不一致,是因为“监测和监督检查属于两项不同的监管工作”,监测结果不等于监督检查结果。

此文一出,外界哗然,认为其难自圆其说。

前后文件口径不一

国家药监局10日官网挂出《关于螺旋藻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回应》文件(下称“文件”),对于“螺旋藻风波”中前后不一致的结论做出解释:“2月23日,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进行重金属专项监测,确定了13个可疑产品,并于2月29日下发工作通知。”

本该极具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政府文件,仅隔40天,就将此前29日发的25号文件中的“监测不合格产品”改为“可疑产品”。

国家药监局办公室人士表示:“监测是一种工作手段,监测的信息来源可以是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这次螺旋藻事件就是媒体反映后引起我们的重视。但监测并不意味着确定超标。”

上述“文件”也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监测是通过产品抽样检测、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市场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而为监督检查提供重要导向。”

而“监督检查是为进一步查明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它必须经过现场检查、产品确认、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行政处理只能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监测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作用是不同的”。

对于25号文件中确定的“超标”问题,上述药监局人士认为:“那是表述有误。”并进一步解释:“监测不合格”并不等于最终的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

前后不一的文件,颠来倒去的说法,并不能拨开市场的疑云。

标准就低不就高

在备受争议的螺旋藻片剂含铅量国标上,国家药监局昨日的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月29日下发的通知是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通知中所列监测不合格的13个产品是监测(包括媒体反映)发现的可疑产品。判断标准为铅指标限量2.0 mg/kg.

1997年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是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的执行标准。标准规定:一般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为0.5mg/kg,一般胶囊产品为1.5 mg/kg,以藻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铅指标限量为2.0mg/kg.

不过,针对作为片剂的“螺旋藻片”能否依照2.0mg/kg,GB 16740-1997并无明示。

螺旋藻片剂含铅限量到底应该是0.5还是2.0?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而国家药监局这次重新解释过的国标,到底还是确定了采用2.0的标准,并进一步指出“(GB 16740-1997)标准虽未明确以藻类为原料片剂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但由于片剂产品的食用量一般与固体饮料相近,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的片剂产品铅指标限量始终执行以藻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铅指标限量2.0mg/kg的标准”。

事实上,由于藻类的富集作用,大多数螺旋藻产品都无法做到0.5这条标准线。2008年1月,昆明市消协曾对市售25种螺旋藻进行的检测,其中仅有3款产品能够做到1.0mg/kg以下。但如果以2.0作为标准,则绝大多数企业能过关。

“标准就低不就高。”广州一位食品专家如是评价,在他看来,知名保健食品企业尤其应采用更高的企业标准。

Tags:螺旋藻 保健食品

责任编辑:露儿

已有0人参与

联盟会员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