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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明确规定政府出资设立医调委

2013-09-25 11:07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核心提示:医疗纠纷频频,怎么办?昨日,《广州市实施的若干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亮相,明确政府出资设立医调委,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医疗纠纷频频,怎么办?昨日,《广州市实施的若干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亮相,明确政府出资设立医调委,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所谓医调委,是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广州市级层面应设立医调委,而市辖区(县级市)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立。

目前,广东省其他地市医调委主要有两种设立模式。一种是省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由广东省医师协会委托某保险(放心保)经纪公司和某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另一种是政府出资模式,如佛山市、珠海市、东莞市、深圳市均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成立医调委(或医调室),以保障其中立性和公益性。

据介绍,广州是华南地区医疗资源集中地,医疗机构众多,医疗纠纷频发,情况较为复杂。广州市法制办在《若干规定》的起草说明中指出,“由政府主导、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模式较为适应广州实际,也更能起到公平公正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

《若干规定》明确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对于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即“私了”),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则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医疗机构、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参与调解活动。

《若干规定》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该文件还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Tags:广州 医调委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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