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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低价药座谈会:如何退出是个问题

2014-05-30 09:56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核心提示:5月23日,国家发改委在安徽合肥召开有关低价药价格座谈会。在本次座谈会上,低价药如何通过招标进入医疗机构销售,是代表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5月23日,国家发改委在安徽合肥召开有关低价药价格座谈会。在本次座谈会上,低价药如何通过招标进入医疗机构销售,是代表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5月8日,发改委公布低价药品清单,将化药日均费用3元以下、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以下的530个品种纳入其中。在标准范围内,这些药品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

在本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于7月1日前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而低价药采取何种采购方式进入医院,是能否避免“低价药消失”的关键。

据记者了解,在本次会议上,低价药目录内独家品种的地位得到了明确,两者可以兼得;低价药对于目录的退出机制,各地物价部门依然不知如何操作。而招标的方式依然需要卫计委和发改委进行协调,没有统一的规定。

招标方式仍待讨论

据业内人士透露,卫计委与发改委对招标采购的态度仍然存在分歧,发改委倾向于直接挂网,而卫计委则更愿意选择招标方式。

2014年5月初,卫计委开始对低价药采购办法向地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在基层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而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则由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成交。

然而,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对低价药的招标却态度明确,希望直接挂网,由生产企业与医院谈判形成价格。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保护低价药不仅仅要靠低价药目录,招标采购环节也要跟上,如果招标环节没有调整,就很难保护低价药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在本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低价药政策已经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目前来看,卫计委的招标方案还没有针对低价药进行调整。

一位药企政府事务部人士表示:“由于此项政策未明,所以各企业都在观望,包括是否提价、如何提价等策略都要在该项采购政策出台后才能制定。”

低价药仍含独家品种

对于进入低价药目录的独家品种是否还可以保持其独家品种的地位,也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一位与会人士透露,对于低价药中的单独定价品种,国家发改委仍然保留其身份。

在此次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指出:“不会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其零售价可在标准范围内自主决定。然而,医院是否认可单独定价身份则是医院和生产企业谈判的结果。”

据记者了解,通常专利、原研及少数首仿品种为单独定价品种,在最高零售价上与国内其他生产企业保持一定的价格差,而且在药品招标中可以被划分到较高的质量层次,获得高质量得分,能够维护其自身的价格体系。

有资深人士认为,现在招标政策还未明朗,但是部分省份已经明确只对经济技术标(即质量评分)进行评审,进入低价药清单的单独定价药品将享受低价药与单独定价双重利好。

不过,一位外资药企政府事务部人士表示:“关键在于招标环节是否有资质,尽管最后要到医院去议价,医院也比较认可我们的品种,这对我们来说是优势。”

据记者了解,目前不少省市都陆续推开低价药品种遴选工作,外资药企的产品在低价药目录中也榜上有名。广东、吉林两省快速公示其清单品种,其中,部分单独定价品种,如阿斯利康的布地奈德喷雾剂、葛兰素史克的倍氯米松气雾剂等品种也位列地方低价药清单中。

退出机制疑问最多

对于各省物价部门来说,最大的疑问依然是低价药的退出机制。在目录发布之初,发改委也在此基础上拟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即针对日均费用因成本、用量等发生变化,对符合标准的品种,及时纳入清单,而对突破低价药标准的品种,则要及时使之退出。但是,动态调整的实施细则仍没有落定。

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郭剑英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对于低价药目录的进入和退出,确实需要建立一个机制。例如,可以一年为周期,按照化药日均费用3元以下、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以下的标准进行调整。”

不过,该机制具体以什么样的方式运行,依然没有明确的答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并没有对此作明确的表态,仅表示,在7月1日之前各地会公布地方低价药清单,退出机制等待清单公布之后再详细考虑。

对于进入和退出机制,应该从顶层设计上予以解决。药品生产企业如何退出该目录成为各地方物价局负责人讨论的焦点话题。部分省份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企业的产品符合标准,也提出退出,但是地方物价局不知道如何应对,退出的究竟是企业还是品种,药品退出后,如何定价;药品因成本退出,成本是否需要重新测算等等,都是难解的问题。(贾岩)

Tags:发改委 低价药 座谈会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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