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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大品种开始带量采购(附名单)

2020-12-17 17:4728540

江苏省带量采购正式开始

12月14日晚间,江苏省发布第一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从中国整体医药市场的销售分布来看,因为执业医师真正掌握着医药品种的销量,其主要分布在中东部沿海地区,按照梯度分析,执业医师分布第一梯队的省份主要包括山东、广东、江苏、四川、河南、浙江。

因为江苏省属于中国医药市场的第一梯队,此次正式启动带量采购,会对全国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国家对省级药品带量采购的要求,通过对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采购数据的梳理和专家论证,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中筛选确定烟酰胺注射剂等 14 个品种为此次带量采购品种。

赛柏蓝梳理后发现,此次江苏省共涉及14个品种,共8个品种是注射剂,包括奥曲肽、纳美芬、尼麦角林和还原型谷胱干肽等。

此前江苏省表示,根据采购药品的特性、市场结构和竞争形势确定评审分组,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因素,确定中选企业。具体分组办法和中选规则由联合采购办公室另行制定。

此次江苏省将参加集采的申报药品进行分组:

A 组:过保护期专利药品,参比制剂,在我国境内生产且获得美国 FDA、欧盟(仅限德国、法国)CGMP、英国 MHRA、日本 JGMP 认证并出口美、欧、英、日主流市场的药品,以及本公告发布后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B 组:除 A 组外的其他进口、国产药品。

此外,采购联盟范围是全省所有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采购联盟。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

确定拟中选企业

据业内分析,相比江苏省的正式公告增加了市场占有率的评分比重,最高分从35分提升至37分,降幅得分占比最高分缩减为40分。也就是说,相比与其他省份,江苏省的中选规则有了新的突破。

按照公布的规则来看,此次江苏的突破之处很多。

同组企业数≥2家的分组:

根据每组额定拟中选企业数,按照申报企业综合评分由高至低次序,依次确定拟中选企业。若申报企业综合评分出现并列的,按以下次序确定优先中选资格:质量评价得分高的优先;近一年在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近一年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医疗机构数量多的优先。

为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和延续性,组内质量安全评分最高但未中选的企业可自愿进入议价环节,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增加一个额定拟中选名额中选:

同组企业数≥3 家的,议价价格低于本组已中选企业最低价且降幅大于本组已中选企业平均降幅;同组企业数为 2 家的,议价价格低于本组已中选企业价格且降幅大于本组已中选企业降幅和同类型分组(A 组或 B 组)所有已中选企业平均降幅。

同组企业数为 2 家的,议价价格低于本组已中选企业价格且降幅大于本组已中选企业降幅和同类型分组(A 组或 B 组)所有已中选企业平均降幅。

同组企业数为 1 家的分组(以下简称独家分组):

本轮采购中所有独家分组企业按要求进行报价并计算降幅,按降幅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 70%(四舍五入法)的企业进入议价,以排名前 35%(四舍五入法)的企业的平均降幅为议价的预期降幅线。

企业议价降幅达到预期降幅线时拟中选并获得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30%的采购量,议价降幅在预期降幅线上每增加1%,约定采购比例增加 2%(约定采购比例最高不超过 60%)。企业议价环节所报价格不得高于自身已报价格。

独家分组中,第一轮报价被淘汰企业降幅最大的,可自愿进入议价环节。满足以下条件的中选:议价环节降幅达到第一轮报价中所有独家分组企业的最大降幅时可中选,并获得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30%的采购量,在此基础上议价降幅每增加 1%,约定采购比例增加 2%(约定采购比例最高不超过 60%)。

突破:空余采购量优先分配

除了对基础采购量作出规定外,江苏省额外规定了调剂采购量,未中选产品空出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由相关医疗机构在同组所有中选产品中分配,优先分配给同组最低价中选产品(不含通过议价中选的最低价产品)。

若某品种其中一分组未产生中选结果,则上年度采购过该组药品的相关医疗机构,将该组药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计入本医疗机构同品种另一分组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

最早是江西省将带量采购品种进行分层次采购。而随着江西省“双信封”带量采购方式的推广,多省的带量采购开始探索“区分质量层次”进行集采。

因此,江西省的开标结果有一定的启示效应:据风云药谈统计,在分层次的情况下,外资中标价和内资中标价形成了巨大价差,AZ中标价格是国产的23倍+,雷贝拉唑10mg的会在5倍+,奥曲肽0.1mg的会在7倍+。

曾有专业人士向赛柏蓝表示:分层次的带量采购是省市级带量采购的一种新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解决带量公平性问题,利用专利原研、优质优价、GMP等标准把药品进行维度区分,就目前而言或许是最优的带量原则,毕竟唯价格论的带量本身就具有不公平性。

此次医药大省江苏省的跟进,则进一步强化了分层次带量采购的操作模式,未来或引起更多企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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